問題一:一般給回扣算不算犯罪?會受到什么處罰? 這種商業賄賂行為,如果數額較大就是犯罪;
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就涉嫌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問題二:采購拿回扣,觸犯什么法律? 1、罪名
該行為構成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依據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收受賄賂5000元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3丁量刑
根據規定,收受賄賂5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應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退款存在不當,公司沒有權利收取該部分款項,如你將該部分款項給公司,而公司以此不追究和告發則另當別論。否則,該款項應作為贓款被國家沒收。積極退臟的量刑時會給予考慮。
補充:如果單位已報案,肯定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最好結果判決3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最后結果是緩刑,但難度非常大。
問題三:個人收受回扣6000元是否可以定罪 個人貪污或受賄不足5000元,情節嚴重的,貪污或受賄2000元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或拘役六個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直至有期徒刑二年。
個人貪污或受賄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琺退贓的,處拘役刑。
問題四:收受回扣被解雇會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收受小額回扣應屬于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問題五:中國 *** 紀律處罰條例 收受回扣算什么罪 按你描述的這種情況。
屬與受賄罪。
問題六:吃回扣犯法嗎 兄弟別要擔心。聽說過中介嗎?你這要是違法的話那么干中介這個行業的就得天天準備進班房學習了,正常的信息介紹費是合理合法的,只要在這個事情上不存在什么大的缺斤短兩豆腐渣之類的就不會遷怒于你,不過換句話說合同是他們雙方認可的前提下簽訂的,你充其量算一個見證方,不存在責任。再說說你的報酬,加入你沒有十分的把握切忌我說的是十分,不干也罷,不賠本也不能賺吆喝是吧?當然相信你說的b公司,做生意的人都是很精明的,不會舍小失大的,只要有利可圖,你的酬勞會提前擺明的,放心去做吧兄弟,畏手畏腳只會阻礙你的bank card 里面小數點前0增長進程。
簽,當然簽。
問題七: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吃回扣屬于什么行為 現實生活中許多銷售行業的業務員,都通過這種支付回扣的方式來擴大業務量,認為這是行業潛規則,卻不知道,這可能已經構成了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而拿回扣的公司、企業人員構成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這種行為侵犯了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根據法律規定,受賄金額在5000元以上,行賄1萬元以上就構成犯罪。因此,警方也給從事銷售和采購工作的企業人員提個醒,不要為了一時增加業務量,為了自己一點業務成績或者一點蠅頭小利,來觸犯法律的底線,不然最終受到懲罰的肯定是自己.
問題八:吃回扣算不算受賄? 回扣是指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商品款項中按一定比例返還給買方的價款(見《辭?!?999年9月第1版,第2054頁)。按照是否采取賬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即“賬內明示”的回扣、賬外暗中的回扣。在《反不正當競爭法》、《暫行規定》中規定的回扣,都是賬外暗中的回扣,也就是商業賄賂的典型行為方式?!稌盒幸幎ā返?條第2款規定:“ 本規定所稱回扣,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時在賬外暗中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給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但是,如果斷章取義地從“本法所稱回扣”或“本規定所稱回扣”中提取回扣的概念,那么得出的結論將是片面的,因為它忽略了記入賬內的“賬內明示”回扣,也就會產生所有回扣都能構成商業賄賂的錯誤印象。
(二)回扣的法律特征
依照《暫行規定》規定的回扣定義,回扣具有以下特征:
1、賬外暗中
按照《暫行規定》第5條第3款對賬外暗中的規定:“賬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設立的反映其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行政事業經費收支的財務賬上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包括不記入財務賬、轉入其他財務賬或者作假賬等。”也可以理解為,賬外是指不入正規財務賬,暗中是指不在合同、發票中明確表示。
2、返還一定比例的價款
回扣是賣方返還買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這一屬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項的來源性質,即回扣不是賣方額外從別處拿出物品或金錢給予買方,回扣款是商品價款的一部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賣方是從別處拿出物品以給予買方,雖然不構成回扣,但它同樣構成商業賄賂,這也是回扣與商業賄賂的一點區別。
3、收受人為對方單位或個人
回扣是賣方退給買方單位或者個人的,它決定了回扣的方向,是賣方退給買方,方向固定,不包括買方給賣方。同樣,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買方為購得某種緊俏商品,以給付實物、金錢為誘餌,在賬外暗中給予賣方一部分款項,這也是種商業賄賂行為,但仍不是回扣。所以其方向性對于判斷是否為回扣也非常重要。
三、商業賄賂與回扣的關系
在討論之前,先提出兩個問題:所有的回扣都能構成商業賄賂么?所有的商業賄賂都屬于回扣么?顯然,二者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1、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構成商業賄賂
如上所述,回扣包括兩種:一種是賬外暗中的回扣,即《暫行規定》的規定;另一種是“賬內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記入正規財務賬,并且有據可查,如發票、合同中都有明確的表示。兩種回扣方式中,賬外暗中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而賬內明示是法律所允許的方式。其中,只有賬外暗中的回扣才構成商業賄賂,屬于不正當競爭的違法、犯罪行為。
2、回扣僅是商業賄賂的一種表現方式
在筆者周圍,由于很多人片面理解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暫行規定》的規定,時常能聽到商業賄賂就等同于回扣的聲音,這種觀點需要加以更正。的確,商業賄賂較為典型的客觀表現形式是賬外暗中給予或收受“回扣”,但這不過只是商業賄賂的一種形式。商業賄賂還包括其他類型的賄賂方式,如直接送以財物、其他利益來購買或銷售商品;如買方為購得緊俏商品而給予賣方的金錢、財物等等。如果在審計實踐中,或其他行政執法、司法裁判中只針對回扣來查處商業賄賂的,這將遺漏很多的商業賄賂案件。
問題九:收受回扣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嗎 收受回扣不構成貪污罪,可以構成受賄罪。因為收受回扣不具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情形。《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因此構成受賄罪,不構成貪污罪。
問題十:索要收受財物違反什么法 違反了刑法。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第二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div>
利用職務便利收取回扣構成什么罪
法律主觀:
具體你可以看看一下關于受賄罪的有個法律規定: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 不正當利益 ,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如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 免予刑事處罰 ,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現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四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金融業務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第三百九十九條司法工作人員詢私枉法、殉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有前兩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村民委員會 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于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 〔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 (三)國有士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 土地征用補償費 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征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得,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定。 現予公告。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l.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四、附則 (二)本規定中有關犯罪數額“不滿”,是指接近該數額且已達到該數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本規定中的“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而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伴g接經濟損失”,是指由直接經濟損失引起和牽連的其他損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況下可能獲法得的利益和為恢復正常的管理活動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損失所支付的律各種開支、費用等。 (四)本規定中有關賄賂罪案中的“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指謀取據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利益,以及謀取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幫助或者方便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關于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若干問題的解答 三、關于賄賂罪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受賄罪的主體問題 《補充規定》第四條規定的 受賄罪主體 ,是指國家工作人員、 集體經濟組織 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 “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以外的依照法律從事公務或者受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或非法收取他人財物謀取私利,或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公職人員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置。
商業回扣是否構成犯罪
商品回扣可能回構成受賄罪。
拿回扣的主體如果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是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并且主觀上是故意的,算商業犯罪。該種行為可構成受賄罪。
一、回扣問題上成立受賄犯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收受回扣的人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公司、企業、單位人員受賄罪)或者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單位受賄罪);
2.收受回扣在客觀上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3.收受回扣構成受賄犯罪,必須達到成立受賄犯罪所要求的數額;
4.收受回扣以受賄論處的主觀要件,與普通受賄犯罪的主觀要件相同。
二、減少回扣的對策有哪些
1、倡導陽光采購,引入招標形式。
2、企業內部設立采購稽核工程師,賦予他獨立審核和采購的權利,可以單獨開發供應商,引入監督和競爭機制。
3、聘請專業的采購監理公司,引入獨立的第三方,剝離企業內部采購的腐化基因,形成有效的控制。
4、制定科學合理的采購人員責權利的分配制度,有罰但必須有獎勵。就如銷售,銷售人員不是就應該不計報酬的多銷,而是公司獎勵制度的作用。
5、公司必須加大管理力度。我的經驗:采購人員拿1元的回扣,企業就得多損失3—5元。
一如蘋果生蟲,損失的不僅僅是蟲子吃掉的部分,而極有可能爛掉的是整個蘋果。
6、企業領導人必須眼光向下,扎實的抓好內部基礎工作,切記:杜絕回扣,沒有靈丹妙藥,公司的制度是不是趕時髦的擺設,只是欠缺執行力的貫徹。
7、杜絕安排親屬或者親信任職采購部門,個人信任往往會代替制度管理,這本身就是管理意識淡薄的表現,機會成本損失更大。
8、提高采購人員的素質,包括職業品德和業務水平。
9、明確獎勵和回扣的差別,通過法律或則行業規范規定比例和數目范圍確定獎勵和回扣的定義。
10、用科技手段對交易工程及參數各環節都公開透明,避免參與交易人員勾結、監查人員借機燕過拔毛,提高交易成本,影響交易質量和避免豆腐渣工程。
三、為什么會出現回扣行為
1、行規,就是潛規則。
2、采購工作標準很難界定。
3、供應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驅動。
4、企業內部機制的缺乏,監管不到位。
5、采購人員素質的不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第三百八十七條 【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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