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紅包的處理規定數額
5000元。收受禮金是黨政紀律明文規定的違紀行為,收受禮金的違紀行為是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利用春節、中秋、國慶等年節假日或者本人、親屬生病住院、搬遷新居、婚喪嫁娶期間大肆收受下級、企業老板等服務對象單方面的贈送,紅包、禮金數額較大,接受禮金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不登記交公或者接受其他禮金,按照規定應當登記交公而不登記交公的行為。對收受禮金的違紀行為主要是給予黨政紀律處分。
收受禮金多少可以立案,根據最新的法律規定,收受禮金達到5000元的,可以以受賄立案。由兩高制定司法解釋規定貪污受賄犯罪定罪量刑的數額幅度;同時授權省級司法機關在司法解釋規定的數額幅度內,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并考慮當地犯罪狀況,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兩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婚喪喜慶、喬遷、生日、子女升學等宴請借機收受禮金的,是違紀行為,應退還給送禮的人,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退還的,向組織說明,做好清單,并上交收受的禮金,否則,按違紀行為立案查處。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影響力,利用婚喪喜慶、喬遷、生日、子女升學等宴請趁機斂財,達到相關法律規定數額的,涉嫌受賄罪。
收受禮金是個比較含混的概念,實際中超出禮尚往來范圍的收受禮金,主要有兩種情形:
(1)一種是直接超出禮尚往來的限度。打個比方,逢年過節時,煤老板跑到一個局長家里,送一個紅包就是好幾萬。煤老板并沒有明確的請托事項,最多就是“領導這么關心我,節日里來看看領導,”而領導也沒有為煤老板謀取任何利益。這種情形也被稱為“感情投資”。
(2)一種是領導辦紅白喜事時,一來就好幾百號人,每個人送的禮金數在禮尚往來范圍內,比如三五千元,但總共加起來就有幾十萬。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七十四條 收受禮金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在界定收受禮金時要與收受賄賂行為和正常人情往來區別開來。
如何正確定性受賄與收受禮金違紀
法律主觀:
要正確定性受賄與收受禮金,應當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收錢者沒有利用職務便利承諾辦理事項,送錢者沒有表示請托事項的則為收受禮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結婚收受禮金與賄賂的區別
法律主觀:
收禮算賄賂的標準如下: 1.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注:這是一個具體的數額標準,只要行為人個人受賄的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就應當立案偵查。)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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