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可以外出打工嗎
緩刑考驗期間是可以外出工作的。但是離開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需要報請有關監察機關批準,有正當理由的確需要外出打工的,可以批準,但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不允許長期離開規定的緩刑考驗地點。緩刑的執行由司法局負責,要進行社區矯正,每月要參加一些活動,即使被批準請假外出,最長也不得超過一個月。
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適用緩刑的法定條件:
1、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分子,對于累犯不適用;
2、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予關押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綜上所述,在緩刑考驗期內,需要緩刑人員遵守相應的規定。緩刑考驗期間是可以外出工作的,但是離開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需要報請有關監察機關批準,有正當理由的確需要外出打工的,可以批準,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另外一般外出打工的時間也不得超過一個月。
緩刑的意義
緩刑制度的出現是為了糾正短期自由刑的弊端。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幾點:
(1)期限太短,既不能充分地展開教育、矯正,又使刑罰不具有相應的威懾力。因此難以實現刑罰特殊預防和個別預防的目的。
(2)將受刑人和其他犯人關在一起,容易導致交叉感染,習得犯罪經驗和技術,強化犯罪意識,增大人身危險性。
(3)受刑人多數是初犯,對他們來說,即使是短期自由刑,也會使他們喪失對拘禁的恐懼感,降低其自尊心,容易使他們成為累犯。
(4)過多占用監獄設施,成為行刑實務的負擔;對受刑人難以組織起來進行勞動,他們在服刑期間不能給社會創造財富,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緩刑期間可以去外地嗎
問題一:在緩刑期間可以去外地居住嗎? 法律問題:我不想忍受鄰里的指指點點,在緩刑期間可以到外地不在戶口所在地居住嗎?(律師呼叫中心邀請廈門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鄧律師: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黎律師:應當通知執行機關。 相關知識――緩刑制度概述 根據《刑法》第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于被判處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據其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條第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宣告緩刑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應當將法律文書和罪犯交當地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考察。 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緩刑的罪犯,在宣告緩刑時,應當同時宣告緩刑的考驗期。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必須遵守法律、法令,接受監督考察。遷移戶口應經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批準。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緩刑期間不應限制其政治權利的行使。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被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 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再犯新罪,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公安機關應當公開向罪犯和有關群眾和組織宣布終止考察,不必再另辦法律手續;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有漏罪沒有判決,需要撤銷緩刑的,應當由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審判新罪、漏罪時,對原判宣告的緩刑予以撤銷,按刑法規定的數罪并罰原則處理。如果原來是上級人民法院判決宣告緩刑的,審判新罪的下級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緩刑考驗期。如果又犯新罪或發現未被判處的漏罪,則撤銷緩刑,判處實刑,已執行的緩刑考驗期也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日期,應予折抵刑期。
問題二:緩刑期間可以去外地到外地去做事么? 5分 你好,根據法律規定,需要經過批準。
法律依據《刑法》
第73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搐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問題三:緩刑期間可以請假出去外地多長時間阿? 緩刑期間外出是不用受到限制的,被判處監視居住或假釋的人要離開經常居住地的,需要向執行機關申請。
問題四:緩刑期間去外地可以嗎 緩刑期間可以去外地,但是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問題五:緩刑期間可以到外地嗎 你好,私自離開,不得離開。離開的要經過書面請假。無特殊原因。緩刑期間必須在居住地縣級行政區域內工作生活。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所以說如果你獲得了考察機關批準的話就可以,否則不行。
要是有不明白的,可以請教下法律咨詢吧里面的律師,去提問了解清楚該怎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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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六:緩刑期能去外地嗎 100分 根據法律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在被宣告緩刑期間,如果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梢缘剿幼〉墓才沙鏊?,把情況向派出所報告,對于外出打工,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縣范圍外,應當經過當地派出所批準,否則,不得擅自外出打工。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問題七:緩刑期間可以去外地是不是申請了,就可以出去? 必須有正當理由,不是你申請了就可以外出的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 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
社區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在七日以內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準;超過七日的,應當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后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返回居住地時,應當立即向司法所報告。社區矯正人員離開所居住市、縣(旗)不得超過一個月。
問題八:緩刑期間可以去外省上班么? 緩刑由司法局的社區矯正科室執行,要求罪犯一定時間期限到社區矯正科報道,學習。你應當將你的情況反映給司法局,提出申請。未經批準的,不能離開
問題九:緩刑期間可以去異地工作嗎 被判處緩刑后,由當地的公安機關予以執行看管,一般是不能到別處去的,因為那樣緩刑就沒有實際意義了,但實踐中的問題就不好說了。
問題十:緩刑期間可以去外地工作嗎? 不可以的
緩刑人員請假范圍
法律分析:緩刑緩刑期間外出請假理由可以隨意,但是外出時間在七日以內的,應當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社區服刑人員外出審批表》;
外出時間超過七日的,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等待申請通過。根據法律規定,緩刑犯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十九條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四)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 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刑法》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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