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人打一個人屬于什么罪
一群人打一個人屬于什么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屬于故意傷害罪。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中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主要特征是: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自傷行為損害了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其他刑法條文的,則構成犯罪。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傷害行為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使用何種手段,傷害他人身體的,均屬傷害行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節之一,不是本罪構成的要件。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后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總之,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十多個人打一個人怎么判
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部門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可以根據行為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區分主犯和從犯。如果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諒解,可以從輕處罰。涉嫌結伙毆打他人,依法應給予治安行政處罰。如果受害人的傷情經鑒定達到輕傷或者重傷,行為人就觸犯了相關法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多人毆打一人致輕微傷聚眾斗毆,致輕微傷聚眾斗毆最輕的處罰是三個月以上的管制。
一,構成共同犯罪,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在如果二三十人打死一個人中,要根據每個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來判,但肯定的是,每個人都是故意殺人罪。
拓展資料:打架輕傷如何賠償?
打架造成輕傷的,應當賠償受害人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掛號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個人打一群人犯法嗎
法律主觀:一、一群人打一個人算共同犯罪嗎一群人打一個人滿足各個共同犯罪人在主觀上的犯意聯系和客觀上行為的共同指向性要件,所以構成共同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這就是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實施的具內在聯系性的犯罪行為。同時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共同犯罪主要考究各個共同犯罪人在主觀上的犯意聯系和客觀上行為的共同指向性,而一般不要求完全具備一般犯罪的全部主客觀特征。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一)犯罪主體問題共同犯罪的犯罪主體必須是在二人以上,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單位,均可以構成共同犯罪。作為自然人構成的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者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不能成為單獨犯罪的主體,同樣也不能成為共同犯罪的主體。因此,一個具備主體資格的人同一個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具備主體資格的人“共同犯罪”的,不認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責任由具備主體資格的人承擔。一個具備主體資格的人唆使另一個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去犯罪的,也不認為是共同犯罪,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人的刑事責任由具備主體資格的人承擔。對這種情況,認為教唆者是在把他人當工具使用,屬于間接實行犯的范疇。在單位犯罪中,雖然也可能有該單位里的很多成員參與,但該單位犯罪是作為一個法律主體出現的,不能認為是單位里的各成員實行的共同犯罪。因此,對于一個單位犯罪主體有數個責任人承擔單位犯罪刑事責任的,只需要根據個人的罪責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單位犯罪屬于共同犯罪的可能情形有兩種:第一,是二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犯罪;第二,是一個單位和一個自然人犯罪。無論是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單位,均可以成為共同犯罪的主體。(二)犯罪客觀方面的問題共同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各共犯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這里所稱的共同犯罪行為是廣義的,既包括實行行為,也包括組織、教唆、幫助、共謀行為,這些行為都是指向同一目標,彼此聯系、互相配合,結成一個有機的犯罪行為整體。也即由一個共同的犯罪目標將各個共同犯罪行為人的單個行為聯系在一起,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犯罪行為整體。按照共同犯罪的分工不同,在共同犯罪中承擔實行行為的人,叫做實行犯;沒有親自實施犯罪行為而僅承擔幫助行為的人,叫做幫助犯;僅有教唆行為的人,叫做教唆犯。因此,教唆犯、幫助犯通常是對實行犯的實行行為進行教唆、幫助的。一般來說,共同犯罪行為的表現形式會出現三種:一種是共同作為,即各共犯人的行為都是作為;第二種是共同不作為,即各共犯人的行為都是不作為;第三種是作為與不作為相結合,即部分共犯人的行為是作為,部分共犯人的行為是不作為。因此;在有共謀的情況下,不作為也認為有共同犯罪的行為。有共謀而未參與犯罪實行行為的,有三種可能:第一種,是由他人代勞,不必事必躬親。如一些有組織犯罪的領導或骨干參與了共謀,卻不親自出面施行。第二種,是遭遇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沒有參與實行行為。第三種,是自動放棄犯罪的實行行為。這三種情況的“共謀”雖未參與實行,也應該成立共犯。(三)犯罪主觀方面的問題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必須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兩個層次:第一,要有共同犯罪的認識因素。各個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實施某種犯罪,而且還要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在與自己一道共同實施該種犯罪。各個共同犯罪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為結合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認識到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與共同犯罪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第二,要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各共同犯罪人是經過自己的決定,決意與他人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各共同犯罪行為人對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也即共同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所謂相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犯人均對同一犯罪行為或幾個犯罪行為持有故意,且這種故意只要求在刑法規定的范圍內相同,不要求故意的形式與具體內容完全相同。就故意的形式而言,雙方均為直接故意,如果雙方均為間接故意以及一方為直接故意另一方為間接故意時,只要是同一犯罪的故意,仍可成立共同犯罪。就故意的具體內容來說,只要求各共犯人具有法定的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即使故意的具體內容不完全相同,也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故意要求各共犯人主觀上相互溝通,彼此聯絡,都認識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實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實行犯罪。但是,這通常是針對共同實行犯,即共同正犯而言的。對于幫助犯而言,片面的共犯是可以成立的。以上就是關于一群人打一個人算共同犯罪嗎的相關內容,根據以上內容可知,一群人打一個人算共同犯罪,可以把打人者稱之為共犯。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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