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的判刑如下:
1、偷稅漏稅的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構成逃稅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偷稅漏稅的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則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自然人偷稅并處罰金:
1、針對偷稅犯罪行為的貪利性特征,對自然人犯罪主體在各層次量刑幅度內,除規定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規定了“并處罰金”。
2、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須同時判處,不具有選擇性,以防止偷稅人在經濟上占便宜。
偷稅漏稅罪的構罪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逃稅罪的客體是指逃稅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 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稅申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于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稅申報,屬于漏稅,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 逃稅罪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具體立案標準如下:
1、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
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一、 偷稅漏稅 1000萬什么罪? 偷稅漏稅罪 根據我國最新《 刑法 修正案(七)》已經沒有“偷稅罪”這條 罪名 了。第二百零一條為“ 逃稅罪 ”。 《刑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罰金 ;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了偷稅罪,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了 逃避追繳欠稅罪 。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 行政處罰 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規定處罰。 二、“偷稅漏稅罪”(逃稅罪)怎么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稅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 單位犯罪 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事實上,關于偷稅漏稅不能只看所漏稅的數額,這是要跟當事人應納稅額進行對比的。拋開偷稅漏稅的數額來說,本身偷稅漏稅的這種行為就已經有可能構成了逃稅罪的。另外,國家稅收法及刑法已經結合時代的實際需求進行了相應的變動,對第一次偷稅漏稅的處罰并不是直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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