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 的基準刑法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基準刑 1、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 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到殘疾標準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 傷殘 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每增加1級殘疾等次,基準刑增加六個月。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以上(含6級)傷殘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1級殘疾等次,基準刑增加一年。 5、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2級以上(含2級)傷殘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6、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二、分格原則 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格為3個月。 基準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格為6個月。 三、量刑情節的適用 (一)從重情節 1、有 累犯 情節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2、致被害人輕傷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1)致被害人輕傷偏重的; (2)致被害人多處輕傷或者致二人以上(含二人)輕傷的。 3、致被害人重傷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1)致被害人重傷但未達到殘疾標準時,屬于重傷偏重的; (2)致被害人多處重傷或者致二人以上(含二人)重傷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1)有預謀持械或者持槍并傷人的; (2)手段殘忍或者動機卑劣的。 5、致被害人輕傷,被告人有賠償能力但拒不賠償的,可以在1個量格內從重處罰;致被害人重傷,被告人有賠償能力但拒不賠償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個量刑格內從重處罰: (1)被告人有過錯且被害人無過錯的; (2)曾因毆打他人,被 治安處罰 2次以上的。 (二)從輕、減輕情節 1、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被害人輕傷偏輕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基準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被害人重傷偏輕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2、被害人有過錯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基準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1—5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3、被告人全部賠償或者大部分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在2—5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被害人系輕傷(輕傷偏輕)、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且無其他法定從重情節的,可以考慮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4、有 自首 情節的,可以在2—4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較輕的,可以考慮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5、有 立功 表現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較輕的,可以考慮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考慮免予刑事處罰、管制或者拘役。 6、 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7、具有坦白、認罪態度較好或者親屬間因家庭瑣事而致人傷害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8、具有法定可以減輕處罰情節,認罪態度較好,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得到被害人諒解,若無其他法定從重情節,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考慮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免除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減輕處罰。 9、被告人有2個以上法定從輕、減輕情節或雖只有2個情節,其中之一為應當減輕情節的;沒有其他妨礙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可以考慮跨法定刑幅度減輕處罰或者適用免予刑事處罰。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 律師 來進行界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施暴者抱著故意的主觀目的,對受害人實施侵犯其身體健康權等權益的行為。這不止觸犯到了刑法法律,還觸犯到了民法法律。人體損傷分為輕傷以及重傷。輕傷是指受害人的身體肢體以及組織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一、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量刑標準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罪中的輕傷,處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傷一級,量刑標準基準刑在一至二年,一般可以選一年半左右,結合其他量刑情節,增減刑罰。二、故意傷害罪構成(一)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范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二)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后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總之,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故意傷害罪。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衛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為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如果這種同意是為了有益于社會的目的、則可以排除他人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對于具有激烈對抗性體育運動項目中發生的傷害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應作具體分析。如果這種致傷動作本身為該項運動項目的規則所允許,這種傷害一般不能認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賽時,依據“合理沖撞規則”所實施而引起傷害的動作,一般不認為是傷害罪:如果比賽中動作粗魯,明顯違反規則要求,具有傷害他人身體故意的,也應按故意傷害罪論處。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所謂輕傷,是指由于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鑒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后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三)主體要件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四)主觀要件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于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并已著手實施的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在故意傷害致死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混合罪過形式,即同時具有傷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這是區別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同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標志。三、故意傷害罪民事賠償標準1、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第1條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但是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的,則沒有精神損失費。至于賠償的具體數額,需要根據本人的實際損失、證據、造成的后果(傷殘還是死亡)、年齡、戶口、被撫養人情況、本人及護理人收入情況、當地統計數據等綜合計算。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及賠償標準賠償金額的地區標準按照當地統計人均標準;農民的遠遠低于城鎮居民的;主要的賠償項目有醫藥費、殘疾賠償金(需要鑒定傷殘等級)、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具體計算。建議閱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損害賠償標準》。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故意傷害罪會影響受害人一定的生活秩序。受害人除了可以要求刑法懲罰也可以民事賠償。那么民事賠償問題可以向相關人士進行咨詢。
法律客觀:《刑法》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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