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救助過程中對受助人造成傷害要承擔責任嗎
只要是自愿去施救的,不管是否存在重大過失,都對受助者的損害不承擔民事責任。
此外,救助者必須是自愿施救的。與之相對的就是在非自愿的情況下實施的救助行為,比如在有先行義務、職務行為等情況下所實施的救助行為,若因救助者的重大過失擴大了受助者的損失,則不能免除其民事賠償責任。
立法作出此種限制是合適的,既鼓勵了普通大眾對受助者積極施救,也提高了被動施救者的注意義務,有利于提高救助之效果。
二、民事責任的分類
1、債務不履行的民事責任與侵權的民事責任。
根據民事責任發生的原因,民事責任可分為債務不履行的民事責任與侵權的民事責任。
債務不履行的民事責任,是指因債務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債務而發生的民事責任。
侵權的民事責任,是指因實施侵權行為而發生的民事責任。
2、履行責任、返還責任和賠償責任。
根據民事責任的內容,民事責任可分為履行責任、返還責任和賠償責任。
履行責任,是指責任人須履行自己原負擔的債務的責任。
返還責任,是指以返還利益為內容的責任。
賠償責任,是指以賠償對方損害為內容的責任。
3、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
根據承擔民事責任一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民事責任可分為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
按份責任,是指責任人為多人時,各責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額向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各債務人之間無連帶關系。
連帶責任,是指債務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相互間有連帶關系。
4、財產責任
根據民事責任的內容有無財產性,民事責任可分為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任。
財產責任,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財產為內容的責任,如返還財產,賠償損失。
非財產責任,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民事責任,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三、民事責任的特征
(1)是一種因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所承擔的法律責任。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是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不違反民事法律規范的規定,就不存在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問題。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民事違法行為通常包括:侵權行為;違約行為;不履行其他民事義務的行為,如不履行撫養、扶養、贍養義務的行為,不返還不當得利的行為,無因管理不給付管理人必要費用的行為,接受遺贈而不履行遺囑所附義務的行為等。
(2)是一種以財產為主要內容的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救助人只要是自愿去施救的,不管是否存在重大過失,都對受助者的損害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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