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分情況來看,對于合同違約造成的精神損害事實上應區(qū)分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合同的目的是以達到精神娛樂,而因違約使一方當事人這一合同目的落空;另一種是合同的標的物(非標的)本身包含一定的精神要素,違約造成了標的物的損毀造成當事人精神的損害或者是合同的違約造成了一定的人身傷害(其一般存在于加害給付中)而引起的精神損害。對于第二種也就是合同標的本身并非精神要素性質的精神損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九百九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一般在民事合同糾紛里面,能不能要求精神賠償,一般是要看實際情況的,如果說該違約的標的物的確損害了當事人的精神方面,這個時候可以給予一定的精神損失賠償,如果還有其它方面的疑問,歡迎到華律網做相關的法律咨詢。
一、違約 損害賠償 的賠償原則
違約損害賠償:就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根據合同規(guī)定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它是合同責任中最常見的形式之一,也是充分保護受害人利益的一種主要的補救方式。從性質上看,違約損害賠償實際上是法律強制違約當事人給受害人一筆金錢,目的在于彌補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
二、合同違約損害賠償原則主要有哪些
1、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即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引起的現實財產的減少,而是應賠償對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這是對受害人利益實行全面的、充分的保護的有效措施。從公平和等價交換原則看,由于違約方的違約而使受害人遭受損害,違約方也應以自己的財產賠償全部損害。當然,這種賠償應限制在法律規(guī)定的合理范圍內。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這里的損失僅指財產損失。也就是說,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實際損失,還應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損失。
實際損失是現存的損失,可以說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損失,一般也不會產生爭議。關鍵是要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債權人可以實現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點:
(1)未來性。可得利益不是現實的利益,而是一種未來的利益,它必須是經過合同違約方履行后才能獲得的利益。
(2)期待性。可得利益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預見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損失也是合同當事人能夠預見到的損失。
(3)一定的現實性。盡管可得利益并非訂立合同時就可實際享有的利益,但這種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違約方不違約,是非違約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2、合理預見原則。完全賠償原則是對非違約方的有力保護,但從民法的基本原則出發(fā),應將這種損害賠償限制在合理的范圍內。《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規(guī)定,“賠償損失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就是合理預見原則,又叫可預見性規(guī)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預見的主體是違約方;
(2)預見的時間是合同訂立時;
(3)預見的內容是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的范圍;④判斷違約方能否預見的標準采用主觀和客觀相結合的標準,即通常以同類型的社會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
3、減輕損害原則。也叫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原則,是指在一方違約并造成損害后,受害人必須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損害的擴大,否則,受害人應對擴大部分的損害負責,違約方此時也有權請求從損害賠償金額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損害部分。也就是將減輕損害作為受害人的一項義務看待,并以此限制違約方的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也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減輕損害原則的構成要件是:
(1)損害的發(fā)生由違約方所致,受害人對此沒有過錯;
(2)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3)受害人的不當行為造成損害擴大。
4、 損益相抵原則。又叫損益同銷,是指受害人基于損害發(fā)生的同一原因而獲得利益時,應將所受利益從所受損害中扣除,以確定 損害賠償范圍 。這是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重要規(guī)則。根據這一規(guī)則,違約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損害,又使受害人獲得了利益時,法院應責令違約方賠償受害人全部損害與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額,這是凈損失、真實損失,但并不是減輕違約方本應承擔的責任。
我國《民法典》都沒有規(guī)定損益相抵原則,但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和 公平原則 ,應承認此原則。具體地說,違約損害賠償地目的是補償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并非使受害人反而因此而受益。由于同一違約行為既遭受損失,又獲得利益,如不將利益予以扣除,就等于讓受害人因違約行為而受益,這是違反違約損害賠償的本意和目的的。因此,必須采取損益相抵原則。
損益相抵原則的構成要件:
(1)違約損害賠償之債已經成立。這是前提條件。即只有構成違約損害賠償之債時,才有必要確定損害賠償范圍,而損益相抵恰恰是限制損害賠償范圍的因素。
(2)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和收益。即損害和收益是同一違約行為的不同結果。
5、責任相抵原則。是指按照債權人與債務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確定責任范圍。《民法典》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是責任相抵原則。同時應明確,在我國合同法理論上,責任相抵是一種形象的說法,不是指當事人的責任抵銷,是在確定各自應負的責任基礎上確定賠償責任。
責任相抵原則的構成要件:
(1)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即適用前提是雙方當事人都存在違約行為。這是客觀要件,只要客觀上具有違約行為,而不管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
(2)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當事人雙方都違約的情況下,其各自承擔與其違約行為相對應的違約責任,不能相互替代。
6、經營欺詐懲罰性賠償原則。針對交易中各種嚴重的欺詐行為,特別是出售假冒偽劣商品產生的欺詐行為的嚴重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 條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數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就在法律上確立了經營欺詐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
三、違約損害賠償與支付違約金的區(qū)別
損害賠償與支付違約金都是合同責任的主要方式。前者主要是一種補償性的責任形式,而后者則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雙重屬性。所以,損害賠償通常要與實際損害相結合,而支付違約金的數額與實際損害之間并無必要聯系。即使在沒有損害的情況下,也應支付違約金。如果支付補償性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受害人遭受的損失,債務人還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以彌補違約金的不足部分,即違約金可與賠償損失并用。但在兩者并用的情況下,應以受害方的實際損失作為責任的最高限額,即受害方不得獲取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
違約損害賠償就是沒有履行合同,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因此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得知 違約損害賠償的賠償原則 ,什么合同違約損害賠償以及合同違約損害賠償原則主要有哪些,還介紹了違約損害賠償與支付違約金的區(qū)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1、約定賠償范圍。,依當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損害賠償,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賠償是依照當事人的意思確定損失賠償的范圍和計算方法,如當事人有賠償損失約定,則應優(yōu)先適用。,2、一般法定賠償范圍。,依照法律的一般規(guī)定確定損害賠償的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3、特別法定賠償范圍。,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別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即雙倍賠償。根據特別法優(yōu)先于普通法適用的原則,在有特別法可依的情況下,應當優(yōu)先使用特別法,即優(yōu)先適用特別法定賠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1、違約行為。即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的行為。這是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首要條件。,2、財產權利損害的事實。這種事實,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受害人現有財產的減少,即加害人的違約行為實際上已經給對方造成財務的減少、滅失、毀損或支出的增加。間接損失是受害人可得利益的喪失,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違約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這種喪失的未來利益必須是具有實際意義的,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設利益,且必須是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即違約行為的直接影響所及范圍,超出該范圍,不認為是間接損失。,3、因果關系。即受害人的損失事實與違約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這屬于事實上的因果關系,它解決的是責任能否構成的問題。,1、完全賠償原則,違約方承擔補償性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兩部分。,實際損失,指因違約行為遭受的財產損害和人身損害,但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可得利益損失,主要指利潤的損失,例如獲得標的物以后轉賣所獲得的純利潤;獲得機器設備后投入使用所獲得的營業(yè)純利潤。,2、補償性損害賠償的限制,可預見規(guī)則:損害賠償的數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減損規(guī)則: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損益相抵:如果違約行為在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同時,還給對方帶來了收益或者給對方減少了費用的支出,則在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時應當減去該收益或者節(jié)約的費用。,過錯相抵(混合過錯):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fā)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于支持。,根據劃分不同具體的賠償也是不同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一)自然人因人格權利(如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人格自由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遭受非法侵害;,(二)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三)非法使被監(jiān)護人脫離監(jiān)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四)自然人死亡后,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尊嚴等;,(五)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交通事故中產生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責任的情況依據《精神賠償解釋》第1條之規(guī)定存在有兩種情形:,(一)交通事故導致了受害人生命權遭受非法侵害的后果;如交通事故導致了被害人死亡、傷殘的結果。,(二)交通事故導致了受害人健康權遭受非法侵害的后果。如交通事故由此給受害人帶來某種或是某些非一般疾病的困擾。,以上兩種情形只要具備一種,受害人或其近親屬都可以依法要求侵害責任人給與精神損害撫慰金。,在日常生活當中發(fā)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作為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人要承擔賠償的責任,除了醫(yī)療費、誤工費和交通費用之外,有的受害人會提出精神賠償,這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實現。,(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應考慮侵權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短期的,長期的,還是永久性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以及影響程度。影響較為嚴重的,其賠償數額應相對較高。該損害還應結合受害人的受傷情況、傷殘等級評定,等級越高,賠償數額越高;反之,賠償數額低。如果出現植物人、癱瘓人、孕婦胎兒死亡等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應作為特殊情況考慮提出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二)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侵權原因、主觀動機、過錯程度、侵權的具體情節(jié),包括侵權的手段、行為方式、侵權的場合和次數、持續(xù)時間,致害人的認識態(tài)度以及對恢復受害人的權益的態(tài)度,侵權人的獲利情況、經濟狀況及承受能力等各種因素。,(三)賠償限額及雙方責任因素,在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中,在推定機動車駕駛方為過失的情況下,按照民法通則123條規(guī)定,如果證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駕駛方的責任;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fā)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和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還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的雙方在該次事故中的責任劃分,也是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考慮因素。,(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我國各地區(qū)經濟發(fā)展水平差異較大,在貧困地區(qū)支付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就可以彌補受害人的精神創(chuàng)傷,也對加害人起了懲罰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經濟十分發(fā)達的地區(qū)卻必須支付數倍或十多倍的金額,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訴法院所在地經濟發(fā)展狀況亦應作一因素予以考慮。,(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身份、社會地位、知名度、性別、年齡、職業(yè)情況、家庭狀況、經濟能力等各種因素。同時考慮賠償義務人為自然人或單位、法人,對賠償的支付能力和判決后實現執(zhí)行的可能性等。,(六)參照相關保險條款,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如果機動車主購買了商業(yè)保險,保額和賠償額是有賠付標準的。目前我國的各種機動車商業(yè)保險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險條款”,在索賠時也可以此作為申請賠償的參照標準。,則主要就是三方面的,包括侵害身體權、侵害健康權以及侵害生命權,因此要是以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害而主張精神撫慰金賠償的話,那么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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