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網絡著作權的產生采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網絡著作權即告產生。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準: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網絡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法諺有云:權力的界限止于他人的鼻尖。也就是說我們每個人權力行使的邊界就是不去觸犯到他人的權利。網絡已然成為當今世紀的主旋律之一,已經深入到人們甚或的點點滴滴之中。隨著而來的是關于網絡侵權的行為,越來越多越演越烈。隨著全民普法活動的順利進行,在發現網絡侵權已經嚴重的影響到個人的生活、工作等等方面情況的時候,也有越來愈多的人也開始拿起法律武器來幫助自己進行維權,但要注意的是維權也要采用正確措施,依法維權。一、聯系網絡用戶,要求其刪除信息網絡侵權,自然首先是有網絡用戶發起,網絡用戶就是網絡侵權的始作俑者,毫無疑問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主體。在遭遇網絡侵權時,直接與發布信息的網絡用戶交涉是保障權益的第一步,要求其刪除信息,防止不當信息進一步傳播,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網絡侵權中,網絡用戶發布信息往往需要用戶名,所以被侵權人可以在網絡上留言,告知其事態的嚴重性,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發布不當的網絡信息需要承擔從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信息網絡侵權司法解釋》規定了侵權人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侵權人可能需要承擔罰款,甚至拘留。若達到刑法第246條及信息網絡誹謗的司法解釋中誹謗罪的認定標準,若提起刑事訴訟,侵權人甚至可能被判3年有期徒刑。所以誠如高曉松所言,法律并非兒戲,將侵權人可能承擔的責任告知網絡用戶,侵權人可能將信息刪除,不當信息從根源上消除。二、告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敦促其采取必要措施網絡世界屬于虛擬世界,網絡實名制尚未落實,在不知對方真實身份的情形下,對方有恃無恐,然而,權益被侵害者不必為此懊惱,在無法聯絡網絡用戶時或者網絡用戶根本不予理睬時,受害人可以聯系網絡服務提供者,告知其相關信息,敦促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不當信息的傳播。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2款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第3款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所以,被侵權人完全可以聯系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同時,被侵權人應采取適當方式告知,并保留證據,《信息網絡侵權司法解釋》第5條規定,必須滿足相關條件,人民法院才能認定為通知有效,首先,被侵權人需要以書面形式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網絡服務提供者發出的通知,其次,通知應當包括三項內容,其一,通知人的姓名(名稱)和聯系方式;其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網絡地址或者足以準確定位侵權內容的相關信息;其三,通知人要求刪除相關信息的理由。被侵權人發送的通知未滿足上述條件,網絡服務提供者主張免除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三、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采取強制措施網絡用戶與網絡服務提供商能夠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被侵權人損害進一步擴大自然是皆大歡喜,然而,這只是一種理想狀態,在網絡用戶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都不予配合的情形下,被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在管轄法院選擇上,根據《信息網絡侵權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其次,在被告人的選擇上,若是僅由網絡用戶造成損失,應以網絡用戶為被告,若發生《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2款及第3款所規定的情形,被侵權人可選擇起訴網絡用戶,也可選擇起訴網絡服務提供者,在單獨起訴其中一方時,其可以請求追加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再次,在請求內容上,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侵權人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或者恢復名譽等責任,侵權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網絡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書等合理的方式執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侵權人承擔。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依據《侵權責任法》第20條和第22條的規定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由于尚未完善網絡安全領域的法律法規,沒有一套可行的完善的法律措施來規制侵權行為。所以在現實情況中,網絡侵權是比較難以處理的。所以在司法實踐活動中,法官只能引用民法和刑法的通用準則來審理。但是法官根據個人的理解來定奪,必然擺脫不了作為人的主觀性。所以當遇到網絡侵權的狀況時,要及時尋求專業人士如律師的幫助,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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