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shù)臅r效是多久
國家賠償?shù)臅r效規(guī)定的最長時間為兩年。賠償請求人申請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兩年,自請求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chǎn)權之日起計算。時效可以中止、中斷。
【法律依據(jù)】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
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shù)臅r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nèi)。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nèi),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
國家賠償審理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1.國家賠償審理期限是三個月,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2.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作出決定;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chǎn)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chǎn)或者恢復原狀。
申請國家賠償時效是多久?
一、申請 國家賠償 時效是多久? (一)根據(jù) 《 國家賠償法 》第32條規(guī)定:"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shù)臅r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 羈押 期間不計算在內(nèi)。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nèi),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二)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shù)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二、國家賠償費用的規(guī)定 國家賠償?shù)馁M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由各級財政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擔。 《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guī)定了國家賠償?shù)臅r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nèi)。" 《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guī)定了涉外國家賠償?shù)脑瓌t:"外國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shù)模m用本法。外國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的所屬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該國國家賠償?shù)臋嗬挥璞Wo或者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外國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的所屬國實行對等原則。"這一原則性規(guī)定既體現(xiàn)了中國對外國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權利的尊重,同時也有利于維護中國的主權和尊嚴。 《國家賠償法》第14條和第24條分別規(guī)定了行政賠償和 刑事賠償 中國家的追償權利:"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一)有本法第15條第(四)、(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的;((四)刑訴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自身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二)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罰金 、 沒收財產(chǎn) 已經(jīng)執(zhí)行的。" 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兩年,自被國家機關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羈押時期不能被算在之中。國家賠償申請人在時效期最后六個月,因不可抗力因素中止時效的可在之后恢復。相關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兩個內(nèi)進行賠償,逾期的申請人可在30天內(nèi)向上一級機關復議。
國家賠償義務機關時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國家機關在實施危害社會公眾的行為之后,當事人若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受到了侵害,可以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遵照流程得到賠償,在被判處承擔國家賠償責任之后,責任主體需要在法定的國家賠償義務機關時限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機關在實施危害社會公眾的行為之后,當事人若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受到了侵害,可以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遵照流程得到賠償,在被判處承擔國家賠償責任之后,責任主體需要在法定的國家賠償義務機關時限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一、國家賠償義務機關時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13條的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作出是否賠償?shù)臎Q定。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shù)模瑧斨谱髻r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nèi)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shù)模瑧斪宰鞒鰶Q定之日起十日內(nèi)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shù)睦碛伞6㈥P于國家賠償案件的審理期限 《國家賠償法》相關規(guī)定如下: 第二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作出是否賠償?shù)臎Q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shù)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進行協(xié)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shù)模瑧斨谱髻r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nèi)送達賠償請求人。 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shù)模瑧斪宰鞒鰶Q定之日起十日內(nèi)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shù)睦碛伞?nbsp; 第二十四條賠償義務機關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未作出是否賠償?shù)臎Q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shù)姆绞健㈨椖俊?shù)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本條規(guī)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根據(jù)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知道,國家賠償義務機關時限是在受到判處書之后的十日內(nèi),一般來說,為了維護國家的顏面,責任機關會主動承擔賠償責任,若不予賠償?shù)模残枰跁娓嬷r償請求人理由,否則請求人可以再次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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