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立案標準
在司法實踐中,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非常多,最常見的犯罪包括電信網絡詐騙;利用網絡侵犯個人信息、侵犯著作權等,那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立案有什么標準?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立案標準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活動,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等幫助,情節嚴重就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情節嚴重包括假冒國家機關、金融機構名義,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等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六)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二、怎樣認定犯罪嫌疑人明知行為 刑法上所稱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司法實踐中,認定被告人主觀上是否“明知”會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認知能力、供述、所涉食品的質量、價格及進銷渠道等主、客觀因素予以綜合判斷。 如果行為人對所銷售的食品是否有毒有害持有放任態度,不關心其是否對公眾造成危害,可以從主觀上認定行為人具有概括的故意,應當認定為“明知”。如果行為人長期從事該食品銷售的生意,并且熟悉市場行情,知道該食品需要具備的相關的食品安全檢驗檢疫證書,而該食品明顯沒有相關的安全證書,可以說明行為人可能知道所售食品有毒有害。如果行為人銷售的食品顯著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法合理解釋低價銷售的原因的,可以推定行為人明知有毒有害。 當然,在具體辦案過程中,要如何評價行為人對其行為性質的認識,并不能僅僅依靠行為人的供述,也需要在考察行為人客觀行為的基礎上,依據一般社會人的認識標準,判斷其對于自身行為所具有的社會意義的認識程度,從而判定其是否認識到自身的行為的違法性;而且這種法律禁止性的認識,也并不要求行為人對于法律規定有著具體明確的認識,而是一種觀念上的概念性認識,這種認識以未超過其依據日常生活經驗所能獲得的認知程度為限度。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法》的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就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