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謠】 數罪并罰必須是三種罪名以上? 真相:不是 解析: 數罪并罰并不是必須要三種以上的罪名,兩種罪名也可以進行數罪并罰的,但需要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以下的刑罰。 數罪并罰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必須是一行為人犯有數罪。 2、一行為人所犯數罪,必須發生在法定的時間界限之內。 3、必須在對數罪分別定罪量刑的基礎上,依照法定的并罰原則、范圍與方法,決定執行的刑罰。 【提醒】 數罪并罰采用什么原則? 1、對于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則; 2、對于判處有期徒刑、 拘役和管制 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則; 3、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即對判處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與主刑并科的原則。
法律客觀:根據《 刑法 》第69條規定: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數罪并罰,是指一個人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數罪,或者在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審判機關依照刑法規定的數罪并罰的原則和方法對一人所犯數罪的合并處罰。數罪并罰原則是指對一個人所犯數罪合并處罰所依據的基本準則。根據刑法第69條的規定,數罪并罰的原則有以下幾種:(1)數刑中只要有一個是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就應當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此為吸收原則。(2)數刑中有兩個以上有期徒刑、兩個以上拘役或者兩個以上管制的,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應當執行的刑期。但是按照刑法的規定,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此為限制加重原則。(3)如果數罪中判處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此為并科原則。
【法律依據】
《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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