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兒童買方怎么判刑
買賣兒童買方判刑如下:
1、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規定定罪處罰;
3、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并有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4、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規定定罪處罰。
嬰兒的監護人處于自愿非法買賣嬰兒的,也應當認定構成拐賣兒童罪,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于收買一方應當認定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拐賣兒童給一個家庭帶來的傷害是極大的,試想一個家庭如果只生了那么一個孩子,卻還被拐走了,失散十幾年甚至幾十年才重聚,孩子缺失的,家長缺失的,都是一輩子都彌補不回來的東西。
2.對于孩子,孩子的認知能力要到6歲后才逐漸發展成型,對人和事能有清晰的記憶和定位。3歲之前的記憶更多是一種感覺和氛圍,在這一階段被拐賣簡直就是巨大的童年陰影。
3.對于家長,孩子被拐后,父母的反應會經歷3個階段:應激期(幾小時到幾天),可能是強烈焦慮,也可能是麻木的;痛苦期(幾周到半年),這是最痛苦的階段,悲傷、憤怒、焦慮、失望、思念等等各種情緒交雜;恢復期,此前的情緒仍然存在,但已經逐漸接受現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強奸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拐賣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拐騙兒童從犯怎么判刑
拐賣兒童從犯規定的量刑標準:
1、一般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并在此基礎上從輕或減輕處罰。拐賣兒童罪,是指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可以認定為拐賣兒童的行為立案偵查: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拐賣兒童罪的犯罪構成:
1、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身權利中人身受買賣的權利。
2、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所謂拐騙,是指行為人以利誘、欺騙等非暴力手段使婦女、兒童脫離家庭或監護人并為自己所控制的行為。所謂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麻醉等方法將被害人劫離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為。所謂收買,是指為了再轉手出賣而從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手中買來被拐騙婦女、兒童的行為。所謂販賣,是指行為人將買來的被拐的婦女、兒童再出賣給第二人的行為。接送、中轉,是指在拐賣婦女、兒童的共同犯罪中,進行接應、藏匿、轉送、接轉被拐騙的婦女、兒童的行為。
3、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而且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目的。根據本條的規定,只要行為人以出賣為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被拐婦女、兒童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綜上所述,拐賣兒童從犯規定的量刑標準:一般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并在此基礎上從輕或減輕處罰。拐賣兒童罪,是指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拐賣婦女買家會判刑嗎
拐賣婦女買家會判刑,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拐賣兒童、婦女的時候,如果對被拐賣的兒童、婦女進行收買的,就會構成刑事犯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強奸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拐賣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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