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區別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具體如下:
1、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
(1)刑事拘留是采用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
(2)治安拘留是一種處罰辦法。
2、適用對象不同:
(1)刑事拘留的對象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2)治安拘留的對象是違反罰條例,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司法拘留的對象是實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訴訟秩序行為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結果不同:
(1)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新的損失,刑事拘留的結果,一般轉為逮捕,刑事拘留的羈押期可以折抵刑期;
(2)治安拘留的目的,是為了對違法分子進行處罰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滿,就是教育處罰的結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懲誡妨害訴訟秩序的行為,以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與判決結果不發生聯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認并改正錯誤,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羈押的期限不同:
(1)刑事拘留的羈押法定期限為3到7日,最長不超過30日;
(2)治安拘留的羈押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5、適用的機關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是什么
一、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是什么
1、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訴訟行為,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有懲罰和教育意義;
(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3)羈押期限不同。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二、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拘和行政拘留區別有哪些?
1、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根據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而采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兩者有著罪與非罪的界限。 4、羈押期限不同 對于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日。 綜上所述,如今一些不法分子藐視國法,從事違法犯罪的勾當。公安機關可以對其行政拘留,期限不超過十五天。如果是構成了犯罪,采取刑事拘留的話,可以拘留三十七天。在拘留期間,公安機關收集違法犯罪證據,之后由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
一、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怎么區分
1、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六個區別,分別是:
(1)適用對象不同。司法拘留適用于在民事訴訟程序中;
(2)采用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
(3)與判決結果的關系不同。刑事拘留的羈押期限可折抵刑期;
(4)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
(5)羈押期限不同,對于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
(6)法律依據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訴訟法》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時被發覺的,其中“預備犯罪”是指為了實行犯罪,事先準備工具,創造犯罪條件;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的。
其中第七項將原來收容審查對象中“有流竄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納入拘留,主要是考慮到收容審查取消后,公安機關與犯罪作斗爭的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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