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要提交什么資料
一般來說,如果要申請強制執行這個案件的話需要提交的資料有:強制執行的申請書、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主體資格材料、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生效的法律文書的復印件以及復印件、被申請人的財產線索清單。關于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要提交什么資料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一、申請強制執行要提交什么資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 2、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主體資格材料各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 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二、民事案件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有哪些 (一)第一步:申請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3、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二)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三)第三步:申請復議 1、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2、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五)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 1、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2、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什么資料
法律主觀:
1.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2.案件主辦人出具的法律文書生效證明。3.申請人的身份證件,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以及授權委托書。4.有的法院可能還會要求申請人填寫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或狀況情況表。拓展資料:申請強制執行流程:第一步: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第二步: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第三步: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什么材料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的資料包括:強制執行申請書、身份證明、生效的法律文件(如判決書或仲裁裁定書等)、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單等。其中,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或由本人在上面簽名或捺手印,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或使用復印件。申請人還應提供證明其主體資格的材料,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還需要提供授權委托書。如果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還需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清單及住址、聯系方式等材料也是必要的。
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帶什么材料
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帶的材料,具體如下:
1、執行申請書;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托代理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以下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請執行:
1、本院第一審的裁判文書執行案;
2、被執行方住所或財產在本院轄區內的未經人民法院審判的下列執行案:
(1)涉外或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執行案;
(2)申請執行金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或等值外幣的無涉外因素的國內仲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執行案。
3、依法應由本院執行的其他執行案。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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