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會找你還款。因為信用卡領用合約有明文規定信用卡不得轉借他人,造成損失個人承擔的。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最高法、最高檢聯合下發決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將被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
種類:
1、頻繁透支。持卡人以極高的頻率,在相距很近的信用卡營業點反復支取現金,積少成多,在短時間內占用銀行大量現金。
2、多卡透支。持卡人向多家銀行提出申請,多頭開戶,持卡人還舊透支,出現多重債務,導致無力償還。
3、異地透支。持卡人利用我國通訊設備還不發達,異地取現信息不能及時匯總,“緊急止付通知”難以及時送達的現狀,在全國范圍流竄作案,肆意透支。
4、相互勾結透支。
一是持卡人之間相互交叉,連鎖擔保,分別在不同銀行申辦信用卡進行透支。
二是持卡人與特約商戶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以假消費等方式套取銀行資金。三是持卡人與銀行員工內外勾結利用信用卡透支。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于惡意透支行為在發卡銀行催收無效時,除立即止付外,還應盡快與擔保人聯系,要求其到期履行擔保責任。
若擔保人拒絕履行其擔保責任,則應采取司法途徑加以解決。我國《刑法》將惡意透支行為規定為信用卡詐騙罪的一種,其構成要件為:
1、持卡人為合法的持卡人,如是盜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則構成盜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而不構成惡意透支;
2、持卡人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有非法占用銀行資金的目的;
3、持卡人客觀上已實施了惡意透支行為,對發卡銀行造成經濟損失;
4、持卡人經發卡銀行催收仍不歸還,且數額較大或時間較長達到刑罰處罰的。
對于符合上述構成要件的惡意透支行為,應按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追究惡意透支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于不符合上述犯罪行為構成要件的,可依照我國《民法》、{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起民事訴訟,追究惡意透支行為人的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信用卡是什么
法律分析:
如果信用卡欠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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