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惡勢力判刑沒收財產嗎
法律分析:組織領導者會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述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惡勢力認定標準及量刑
一、惡勢力認定的標準是什么
1、惡勢力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
(2)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的;
(3)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制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二、惡勢力犯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1、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3、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惡勢力罪一般都是判幾年
惡勢力罪一般都是判幾年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3、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客體為社會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為;
3、一般主體;
4、主觀為故意。
惡勢力犯罪量刑標準如下:
1、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3、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