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后罰金不交的后果有哪些 1、罰金在判決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后,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免除。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就同一事實已經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予以折抵。 2、如果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后不主動繳納罰金,法院應當強制追繳。如果當時無力繳納或隱匿財產不予繳納,法院什么時候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隨時進行繳納。 3、罪犯在服刑期間不繳納罰金的,如果是有執行能力而不繳納,減刑或假釋要從嚴控制,有可能會不予減刑、假釋。積極執行財產刑的會從寬掌握。 4、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罰金的數額如何確定 我國刑法總則規定了裁量罰金數額的一般原則,即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但對于罰金的具體數額未作規定。在刑法分則對罰金數額的規定主要有以下五種情形: 1、無限額罰金制。即指刑法分則僅規定選處、單處或者并處罰金,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總則確定的原則——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罰金的具體數額。在無限額罰金的情況下,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額罰金制。即指刑法分則規定了罰金數額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裁量罰金。例如,刑法第170條規定,偽造貨幣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3、比例罰金制。即以犯罪金額的百分比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根據刑法第158條規定,對虛報注冊資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1%以上5%以下罰金。 4、倍數罰金制。即以犯罪金額的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刑法第202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根據這一規定,罰金數額取決于犯罪數額,犯罪數額越大,罰金數額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罰金制。即同時以犯罪金額的比例和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根據刑法第141條規定,對生產、銷售假藥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這類罰金數額的條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節所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 以上就是關于判刑后罰金不交的后果有哪些詳細的說明和介紹,在我們國家一旦法院判處犯罪分子繳納處罰金的話,就是必須要繳納處罰金的,如果經濟方面確實是有問題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緩期或者是少交一些,但必須是得到人民法院的同意之后才可以申請不交。如果還有其他不懂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