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得了艾滋病隱瞞家人是不是犯罪?
艾滋病感染后,受到疾控中心管理的,會給患者保密,只要患者是成人都是不會告訴家屬的。這個情況需要自己做好保護家屬的措施,同時可以適當和家人溝通。給你分擔疾苦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協助詐騙會判刑嗎
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參與了詐騙的,不構成犯罪,因而不會被判刑。共同犯罪是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行為人無犯罪故意的,不可能與他人成立共同犯罪。同時,成立詐騙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行為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協助詐騙,不具有犯罪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成立詐騙罪,行為人是否知情結合案件全部證據綜合認定。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
1、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這個要件很好理解,例如部分如拐賣婦女兒童案件采用的犯罪手法是欺騙手段獲利,但是它侵犯的是人身權利,就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這一點可以理解為行為人使用了欺詐行為讓對方產生了錯誤認知,被害人進而作出財產處分后,行為人獲利。這里有四個要點,缺一不可。分別是“使用欺詐方法”“錯誤認識”“財產處分”以及“從中獲利”。
3、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也就是說,法律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主體不構成本罪,例如未成年人犯罪、不具備行為能力的人犯罪等等,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4、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這一要件可以分為兩個注意點,分別是故意犯罪和非法占有目的。例如犯罪嫌疑人明確通過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產,并且是故意目的占用的。
區分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以下幾點:
1、欺詐與貸款行為的界限。如果借款人因某種原因長期拖欠或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資金和物品,到期后無法償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浪費沒有違約,沒有欺詐,真正計劃償還的,仍屬于貸款糾紛,不構成欺詐罪。
2、詐騙與代購拖欠貨款的界限。以代理購買稀缺商品的名義,取款,未買東西,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應注重真實目的、關系、原因、代理具體行為、拖欠情節、后果等,正確判斷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圖。如果能明確向人購物,因某種原因未能購買挪用,仍計劃歸還,則不能以詐騙罪論處。以代購名義騙取大量財產、揮霍、無意歸還、無法歸還的,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罪與集資企業因虧損逃避債務的界限。如果它確實是一家集資經營的企業,但由于管理不善和債務損失,它仍然是一場財產債務糾紛。這與詐騙者以集資經營企業的名義逃跑以實現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如果幫助別人詐騙,沒有獲利也犯罪嗎
按照相關規定,沒有獲利也要按詐騙罪處理。
【法律分析】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借款人由于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后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區別詐騙罪與非罪界限的重要標準。在認定詐騙罪時,不能簡單地認為,以高息為誘餌借錢不還就屬于詐騙。現實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無法按時還款的情況,行為人雖然主觀有過錯,但其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認定。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欺騙的方法取得借款的行為,才構成詐騙罪。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當下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家人犯罪知情不報犯法嗎
家人犯罪知情不報是否犯法需要根據情況判斷,具體如下:
1、如果只是知情不報,并沒有幫助罪犯逃跑或幫其隱藏證據,此時不犯法;
2、如果知情不報且為罪犯提供隱藏的地點和出逃資金,導致嚴重后果的屬于犯法行為。
窩藏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區別如下:
1、對象不同。窩藏罪的對象,是人、自然人。包庇罪的直接對象,是罪、自然人犯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對象,是犯罪主體的犯罪所得。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與窩藏、包庇罪的主觀心態均為“明知”,但“明知”的內容不同,前者要求“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后者則要求“明知”是犯罪的人;
2、犯罪目的不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主觀上多出于幫忙、牟利、貪便宜等心態,窩藏罪行為人的目的則著眼于意圖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窩藏、包庇罪的構成特征包括以下幾點:
1、窩藏、包庇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4、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
綜上所述,窩藏罪行為指向的對象為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如果知情不報,也會被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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