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犯罪了生完要坐牢嗎
犯罪嫌疑人懷孕分娩后可以申請監外執行,過了哺乳期在繼續服刑。犯罪嫌疑人是懷孕婦女的,在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審,如果沒有保證人保證的,可以用保證金進行保證。
【法律分析】
孕婦盜竊被警方抓獲后,由于警方依照相關法律不能收監、拘留孕婦和哺乳期婦女,只好根據案情對其作出取保候審或者治安處罰不予執行的決定。到了檢察機關或者法院層面,也是取保候審,即便判了刑,也會追加緩刑,當事人可申請監外執行。通俗地說,不管取保候審還是監外執行,人放了,人身自由還在,因此,個別孕婦就利用這一點屢犯屢盜。一般盜竊如果數額較小孕婦會獲緩刑。在犯罪情節嚴重、涉案金額較大的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可以判處實刑,但犯罪嫌疑人也能申請監外執行。根據相關法律,監外執行的時間包括懷孕剩余的時間和哺乳期12個月,哺乳期過后,應繼續服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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