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 侵犯商業秘密罪 侵犯商業秘密罪( 刑法 第219條),是指以 盜竊 、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侵犯商業秘密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商業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業秘密的權利人享有的合法權利。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二、工商行政管理處罰 行政責任根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25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作出強制性處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該規定為處理侵害商業秘密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蛾P于侵犯商業秘密的若干規定》對此作了進一步規定: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和處理。所以,當企業商業秘密遭到侵害時,企業應當及時向工商部門檢舉,并提供相關的侵害 證據 ,要求工商機關予以查處。對于因職務行為而接觸企業秘密的國家公務人員,應當認為保守其所接觸的商業秘密是其法定的義務,當出現其侵害企業商業秘密的情形時,企業可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再提起 訴訟 ;或者依據《 行政訴訟法 )第3條以及《 國家賠償法 》的相關規定,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 國家賠償 。 三、刑事責任 如因侵犯商業秘密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企業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 立案偵查 。依據我國《刑法》219條的規定,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于“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 拘役 ,并處或單處 罰金 。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達250萬元以上的,屬于“造成特別嚴重后果”,以該 罪名 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法律分析:竊取商業機密,有規定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盜取商業機密犯罪的處罰取決于盜取的數量和情節。
一般情況下,如果盜取的數量在一定范圍內,則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盜取商業機密犯罪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盜取的數量超過一定范圍,則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盜取商業機密犯罪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死刑。
因此,為了防止盜取商業機密犯罪,建議您在日常生活中要認真遵守法律,不要參與盜取商業機密,以免受到嚴厲的處罰。
現在沒有泄露商業秘密罪,只有 侵犯商業秘密罪 ,犯商業秘密罪是指以 盜竊 、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處罰金。 《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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