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視上有時候會看到,某某犯罪分子被判處無期徒刑,究竟無期徒刑是一種怎樣的刑罰?是不是必須要關押到老死?下面讓我們一起去了解詳細的內容吧。
簡要回答無期徒刑是介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刑罰,無期徒刑是奪去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的一種刑事處罰方法。
詳細內容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
無期徒刑不同于不定期刑。它是一種絕對宣告刑,即審判機關依據法律上對犯罪處罰所規定的量刑幅度,明確確定應受無期徒刑的刑罰。
無期徒刑雖然就其詞語意義上講,是剝奪終身自由,實行無期限的關押,但實際上并不是將其所有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關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過自新的表現,就可以回歸社會。
根據刑法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的表現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適用減刑或假釋。此外,在國家發布特赦令的情況下,符合特赦條件的無期徒刑罪犯,可以被特赦釋放。
從我國執行無期徒刑的實際情況來看,大量的罪犯并沒有被關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會。所以說,判處無期徒刑并不意味著斷絕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
無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人終身自由并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是我國刑事處罰的主刑之一,沒有刑期限制,需要滿足一定的犯罪情節以及犯罪后果才能被判處。它是自由刑中最為嚴厲的刑罰方法,只適用于嚴重的犯罪。
盡管從法律規定與理論上說,無期徒刑是剝奪終自身自由,但由于法律同時規定了減刑、假釋、赦免等制度,故而事實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人很少有終身服刑的。
適用對象:刑法對非常嚴重的犯罪(主要是針對嚴重犯罪的結果加重犯、情節加重犯等)規定了無期徒刑,規定的方式主要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對于規定了死刑的犯罪,一般同時規定將無期徒刑作為選擇刑(個別條文例外);
二是將無期徒刑規定為法定刑中的最高刑,在這種情況下同時規定將較長的有期徒刑作為選擇刑。一方面,由于對于未成年人不得判處死刑,所以,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極其嚴重的,才可以適用無期徒刑。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罪一般不判處無期徒刑。
刑罰特征:
1、無期徒刑屬于自由刑,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將犯罪分子關押在一定的場所,使其沒有人身自由。
2、羈押時間不能折抵刑期。由于無期徒刑沒有刑期可言,因此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存在折抵刑期的問題;由于判決確定以前先行羈押并不是“實際執行”,故羈押時間也不能計算在作為減刑、假釋前提條件的實際執行刑期之內。
3、無期徒刑的基本內容也是對犯罪人實行勞動改造。根據刑法第46條的規定,被判處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具有勞動能力的,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刑法規定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人可以減刑、假釋,也在于促使犯罪人積極改造。
4、必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根據刑法典第57條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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