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賠償車禍?
1.死亡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或者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按20年計算。但是,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增加一歲,減少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運輸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或者轉院治療的實際支出計算。交通費應以官方賬單為準;相關憑據應與就醫地點、時間、次數、次數一致。(看病、轉診、購買費用、購買輔助器具、參加葬禮)
3.住處
異地就醫、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殘疾、死亡親屬參與交通事故處理、喪葬等事項的費用。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40元/天)
4.醫藥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和住院費用收據,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不同意處理必要性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5.誤工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損失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者因殘疾繼續遲到,遲到的時間可以計算到預定殘疾的前一天。
6.護理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數量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士有收入的,參照規定計算誤工費;護士無收入或聘用護士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護理水平護士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
7.住院期間的食物補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確定。
8.營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營養費參照醫療機構意見,根據受害人殘疾情況確定。
9.鑒定費
(1)、交通事故傷殘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殘損害。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異常,以及不同程度的生命、工作和社會活動的喪失。傷殘鑒定是根據當事人康復后的身體狀況,在治療終止后進行的。
(2)傷殘等級鑒定主要以交警指定的鑒定醫院的檢驗報告為依據。你沒有說康復后的情況,所以我不能給你任何建議。
10.殘疾補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傷殘賠償金自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但是,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增加一歲,減少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殘疾輔助器具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
輔助器具費用按照常用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如傷情有特殊需要,可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合理的響應費用標準。
12.喪葬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按六個月的總額計算。13.受撫養人生活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如果受撫養人是未成年人,應計至18歲;如果受撫養人沒有工作能力,也沒有其他收入來源,則應計為二十年。但是,對于60歲以上的人,年齡增加一歲,減少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交通事故逃逸判決
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逃避法律追究”。交通事故逃生不受時間和地點的限制。既要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也要理解為傷者被送往醫院或等待交管部門處理時的“交通事故后逃逸”。
交通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特別惡劣情形”:
1、兩人以上死亡或重傷五人以上,全部或主要責任事故;
2、死亡六人以上的,對事故承擔同等責任;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60萬元以上的。
當汽車撞人時,意味著發生交通事故后,此時的賠償往往需要看對傷者造成了什么樣的損害。其他重損害條件相同的,賠償應該更多。如果損害沒那么嚴重,同等條件下自然賠償也不會那么多。此外,在計算賠償金額時,還應考慮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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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交通事故傷人,需要賠償的項目具體如下:,(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交通事故主責起訴次責是可以的,若是次要責任的一方沒有按照規定支付賠償金,那么主要責任一方就可以起訴。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賠償情形如下:,(一)事故雙方均為機動車的,雙方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互相賠償對方損失,死亡傷殘11萬、醫療費1萬元、財產2000元;不足部分,雙方按7:3的比例分擔;,(二)事故一方為機動車,一方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機動車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不足部分,如果機動車占主要責任,主次責任按8:2分擔,如果機動車占次要責任,主次責任按6:4分擔;,(三)雙方均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所有損失按7:3比例分擔。,保險賠償方式如下:交強險賠償交強險損失,商業三責險賠償交強險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商業車損險賠償對方賠償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車輛損失,商業車上人員險賠償對方賠償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車上人員受傷損失。,交強險的強制實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賠償得到保障,促進道路交通安全。交強險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購買是必要的。所以說所有的車主都必須進行投保。,交強險在賠償的時候,會涉及到一個財產損失,車主們需要明確這個財產損失的定義是什么,財產損失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受害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如果是是被保險車輛內自己東西的丟失或者說財產的損失,是不在交強險內賠償范圍的。,通過以上內容,相信您對傷人交通事故怎么賠償的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出現交通事故傷人需要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等。
法律客觀:《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 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 喪失勞動能力 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 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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