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內容為:行為人以虛假的事實為根據,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使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其常見情形是:行為人通過偽造物證、書證,或者雙方通過惡意串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是在刑事自訴、行政訴訟中以捏造的事實向法院提起虛假刑事自訴或者行政訴訟的,不成立本罪。但是如果其中附帶民事訴訟的,則不妨礙本罪的成立。本罪的行為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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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以及立案標準包括以下內容:
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
1、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虛假訴訟罪。
2、該罪的主觀方面的表現是故意行為,行為人明知自己提供的事實不具有真實性,仍然提起訴訟的。
3、虛假訴訟罪侵害的客體主要是司法部門的正常訴訟活動。
4、該罪在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使用捏造或編造虛假的事實,作為訴求和證據,提起民事訴訟。
虛假訴訟罪的立案追訴情形:
單獨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采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干擾正常司法活動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制作財產分配方案,或者立案執行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
(五)因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被采取民事訴訟強制措施或者受過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虛假訴訟的具體情形如下:
1、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2、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的;
3、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4、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系或者不正當競爭關系的;
5、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
6、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7、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系的其他行為。
虛假訴訟罪量刑具體如下: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單位犯前款罪的:
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4、有前面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5、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面行為的,從重處罰;
6、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認定該罪,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
1、行為方式。在通常情況下,行為人進行虛假訴訟是以“捏造事實”、偽造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來欺騙司法機關。除此之外,虛假訴訟罪還有可能以“隱瞞真相”的方式進行。在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隱瞞事實欺騙法院提起虛假訴訟進而謀取不正當利益。比如,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以對方已經履行完畢但未銷毀的債務文書或者其他材料為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再次履行債務或者達到其他非法目的。這就是典型的以“隱瞞真相”的方式提起虛假訴訟。而且,“隱瞞真相”可以稱為變相地“捏造事實”,“隱瞞真相”消極不作為與“捏造事實”積極作為之間具有等價性。所以,隱瞞真相也屬于虛假訴訟的行為方式之一。
2、發生領域。虛假訴訟罪中的訴訟限定為民事訴訟,行為人向仲裁機構提起虛假仲裁的行為,不適用該罪規定。這里的民事訴訟,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訴訟流程,包括起訴、立案、開庭、審判、審判監督、執行等程序。行為人除了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外,還可能利用偽造的判決書、公證文書、仲裁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在本質上也是對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種破壞,同樣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按照虛假訴訟行為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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