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應該怎么認定
法律主觀:
共同犯罪 中犯罪中止如何認定 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動中止犯罪的行為。應當視情況區別對待: (一)在簡單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實行犯,共犯中有一人決定中止后,然后極力勸說其他人放棄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勸告,放棄本來可以繼續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雖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由于不具備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做為中止犯認定,只能在量刑時酌輕。不過有一種情況,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斷自己先前行為與犯罪的聯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來發生危害結果,仍然可以認定為中止。 (二)在復雜共同犯罪中,實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應認定為未遂的教唆;幫助犯有一定的從屬性,實行犯中止犯罪,幫助犯不知道,對其應按照犯罪預備認定,反過來,教唆犯、幫助犯要中止犯罪,對教唆犯來講,必須阻止實行犯實施犯罪,使實行犯打消犯罪的念頭,才構成中止,而幫助犯應采取有效措施,抵銷自己的幫助行為對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三)中止犯如果向有關機關報告,司法機關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應認定為中止。 綜合以上問題,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理解和認定的難度,隨著 刑法 學理解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實踐的總結完善,相信對犯罪中止的模糊認識最終會消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
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成立犯罪中止的構成要件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成立犯罪中止,必須符合以下的要件:1、犯罪中止必須是發生在犯罪過程中,這是犯罪中止的時間性條件。2、犯罪中止必須是行為人自動地中止犯罪,這是犯罪中止的自動性條件。這里的自動中止必須是徹底的。3、犯罪中止必須是行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這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條件。犯罪既遂是對犯罪中止的絕對排斥。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實行犯犯罪中止的條件
實行犯犯罪中止的條件實行犯犯罪中止的條件具體如下:1、是在犯罪行為具有不可代替性質的共同犯罪中,例如強奸罪、逃脫罪等,如果共同犯罪人意圖中止犯罪,只要放棄本人的犯罪行為即可,一般不以制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為要件。因為在此類共同犯罪中,個共犯人的行為不可替代,只要中止本人的犯罪行為,其行為與其他共同犯罪人之間的關聯性則會隨之被切斷。2、是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共同實行犯在犯罪預備階段由于尚未著手實施犯罪的實行行為,任一實行犯自動停止其自身犯罪預備行為,不再向實行行為發展,即可成立犯罪中止。因為此時實行行為尚未展開,行為人停止本人的預備行為,則意味著其與其他共同犯罪人之間的聯系被撤回,且不可能再對后來發生的犯罪行為起實質作用。3、是如果共同犯罪人進入了犯罪實行階段,任一實行犯在放棄本人的犯罪行為的同時,必須要積極有效地制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為或者防止其犯罪結果的發生,才能成立犯罪中止。原因在于,犯罪行為一旦進入實行階段,各共犯人之間就會形成聯系密切的犯罪共同體,彼此之間的客觀行為相互配合,因此,此時的各共犯人意欲從共同犯罪整體中脫離出來,單獨成立犯罪中止就必須放棄自身的犯罪行為并且有效地阻止其他實行犯繼續實施犯罪行為或者防止既遂犯罪結果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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