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罪怎么界定的
1、構成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只有主觀上具備的故意,客觀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才能構成本罪。 2、分清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正確認定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的 信用卡罪 。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就在于行為人具有不同的主觀故意。 3、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證明行為人沒有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論處:不知使用的是偽造、作廢的信用卡的。一般來說,使用偽造、作廢的信用卡大多可以推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因為行為人自已是否擁有信用卡其本人應該是清楚的。 《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 或者 拘役 ,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 身份證 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罪是如何認定的
信用卡 罪也是我國當前社會常見的一種犯罪行為,那么,究竟什么是 信用卡罪 呢?要理解這個問題,我們首先得來了解下信用卡 罪的概念 ,及其量刑規定。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活動。信用卡罪是犯罪的一種,該罪和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系,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 而不是犯罪對象。因此,信用卡罪,簡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體現的信用所實施的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了信用卡罪,認為有下列情形之 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 冒用他人信用卡 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 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于什么是信用卡罪,以及信用卡罪如何量刑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信用卡罪也是罪中的一種,但又不完全同于罪,一定要注意區分。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關于信用卡罪的知識,歡迎大家隨時咨詢,我們將盡快為大家答疑解惑。
信用卡犯罪怎么認定
信用卡犯罪怎么認定:信用卡犯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規避信用卡,要牢記勿輕信手機信息、保護好刷卡密碼、設置支付限額等防范要點。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活動。對國家有關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具體來講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時也給銀行以及信用卡的有關關系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產生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罪的如何認定
信用卡 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信用卡罪 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 故意和過失 犯罪不能構成本罪。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罪的各種行為中,行為人因行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內容而不盡相同。例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在 信用卡透支 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來分析,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司法實務中,首先要對信用卡的進行認定,確實屬于信用卡罪后才能進行對應的處罰。根據刑法的規定,對信用卡犯罪的最高可 判 ,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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