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的立案標準
貪污罪的立案標準一、貪污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貪污罪的立案標準有以下: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2)侵犯的是公共財物;
(3)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二、行賄罪與貪污罪的區別有哪些
行賄罪與貪污罪的區別如下:
1、犯罪主體的范圍不同,行賄罪主體只限于國家工作人員,而貪污罪的主體除國家工作人員外,還包括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資產的人員;
2、犯罪目的不同,行賄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獲取的財物,而貪污罪則是非法占有本人主管、管理或者經手的公共財物。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主要表現為兩罪的行為方式不同。行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財物并為謀取利益;貪污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使用侵吞、竊取、騙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
3、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行賄罪侵犯的客體在一般情況下只是公務行為的廉潔性,只有在索賄時才同時侵犯財產權利。而貪污罪則是同時侵犯公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產所有權。行賄罪的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而貪污罪的犯罪對象則是公共財物。
貪污罪立案標準
貪污罪立案標準貪污罪立案標準有以下幾點: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2、侵犯的是公共財務;
3、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貪污罪與非罪的界限應把握以下兩點:
1、要看行為人貪污的數額是否達到5千元。其中,貪污的數額按累計方法計算。對于行為人貪污的數額達到5千元的,無論其情節如何,均構成貪污罪,而對于貪污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的,應視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
2、要看行為人的貪污情節。其中,貪污情節主要針對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的貪污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貪污情節較輕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貪污情節較重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貪污罪。
認定貪污罪既遂與否,應把握以下兩點:
1、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符合貪污罪構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標準,是行為人是否實際已非法占有了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已實際非法占有了,即視為既遂;
2、看行為人的貪污行為,是否造成了客觀的危害結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觀危害結果的標準,一是貪污數額實際上已達到5千元,二是貪污數額雖然實際上尚未達到5千元,但客觀上存在貪污情節較重的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最新貪賄犯罪立案標準
三萬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動、多次索賄。根據查詢華律網顯示,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等情形的、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多次索賄等情形的,應以貪污罪和受賄罪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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