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權有哪些表現
(一)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 侵犯姓名權 主要有以下幾種: 干涉他人姓名、名稱的決定、強迫他人改變姓名的;強迫他們使用或不使用某個姓名的,如要求他們放棄筆名或藝名等;不經他人同意也無法律許可,使用他人姓名或名稱的,如盜用用他人姓名發布非法言論,盜用他人名義參加社會活動等;冒名頂替、冒充他人姓名參與民事活動以謀取私利的,如假冒他人姓名發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稱締結合同等。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 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 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二)盜用他人姓名和冒用他人姓名是有區別的,具體區別如下: 盜用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說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說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
侵犯姓名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有侵害行為。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限制、阻撓、干預權利主體自主決定、使用、變更、許可他人使用姓名或名稱;擅自冒充他人的姓名實施行為;擅自冒充他人的姓名實施行為
2、行為人有過錯。
3、損害后果。侵害行為人只要實施了盜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權,故意使用他人姓名的行為,就可以認定已經造成了損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別的損害事實,即可主張權利。
4、侵害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犯姓名權的行為有哪些?
關于侵犯姓名權的方式,其實也可以理解為侵犯姓名權的情形。實踐中,通過侵犯他人姓名權而非法獲利的情況比較多。而有的人卻并不是很清楚具體的行為方式有哪些,因此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后不能及時察覺。下面小編告訴大家侵犯姓名權的行為有哪些,希望可以維護你的合法利益。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侵害姓名權的行為一般由作為的方式構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見的行為就是干涉、盜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
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針對他人姓名實施某種積極行為,阻撓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權。它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干涉他人決定自己的姓名,強迫他人命何名或者不命何名;
二是干涉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強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正式姓名;
三是干涉他人改變自己的姓名,強迫他人改變或不改變自己的姓名。例如干涉養子女決定和使用其姓名,干涉被監護人決定和使用其姓名等。
2、盜用他人姓名。
未經權利主體的同意或授權,擅自以權利主體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從事不利于權利主體、不利于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即是盜用他人姓名的行為。盜用他人姓名,行為人通常出于某種不正當目的,行為的結果則直接損害他人或社會利益。
在實踐中,盜用他人姓名,往往有抬高自己的身價、聲譽的動機或牟取不正當利益等惡意目的,而且盜用他人姓名的行為往往會給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在實踐中有時出于善意或者中性的目的盜用他人姓名,也可構成侵權行為。區別的關鍵在于以權利主體的名義進行活動時,是否經過權利主體的同意,未經權利人同意就使用他人姓名的即為盜用。在小說以及其他文字作品中使用他人姓名或與他人姓名相似的姓名,或未征得他人同意而將其在文章上署名,也可構成對他人姓名權的盜用。
3、假冒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頂替、冒充他人姓名進行活動,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寫旅店的登記表格,以他人的姓名進行社交活動。在冒充他人姓名的情況下,侵權人常常利用他人對知名人士的尊敬、羨慕、信任,使用某知名人士的姓名進行各種活動。在實踐中利用與他人同姓名的條件冒充他人實施行為,利用與他人姓名容易相混的條件冒充他人,以及利用他人的身份和名義從事某種行為,也應認定為假冒行為。
實踐中比較常見的侵犯他人姓名權的方式主要就是上述三種,包括干涉他人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盜用他人姓名以及假冒他人姓名。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延伸閱讀:
侵害姓名權怎么救濟
侵犯姓名權怎么賠償
如何判斷是否侵犯了姓名權?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