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決書下來后幾天生效
1、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2、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3、行政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般判決書是馬上生效的,如果對于判決書的結果不滿,認為判決書的內容自己無法接受的話也可以提起上訴等等。
判決書的時間是若是第一審的在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后生效,十五日是起訴期,若是二審判決的自作出之日就生效。若是公告送達的,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視為送達。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這期間未上訴,十五日過后就生效,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賠償。生效后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超過三日,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
1、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2、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3、行政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判決書的時間是若是第一審的在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后生效,十五日是起訴期,若是二審判決的自作出之日就生效。若是公告送達的,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視為送達。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五十九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 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 (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的判決和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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