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是什么意思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具有明顯的政治性。
剝奪的權利具體有:
1.剝奪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權利
2.剝奪言論自由、出版書籍文章等內容的權利
3.剝奪游行、示威的權利;參加集會、結社的權利
4.剝奪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5.剝奪擔任國企、私企、人民團體、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的權利
擴展資料:
1.根據《刑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作為附加刑適用時,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而對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在一些如故意傷害、盜竊等罪行嚴重性不如上述罪行,但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惡劣,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2.根據《刑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時間應當是從被拘役、徒刑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開始計算的,但同時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也施用于服刑期間。而如果是被管制的情況下,剝奪政治權利的時間應當從被管制之日起開始計算。
4.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具有明顯的政治性。。政治權利不能繼承,轉讓。除由人民法院判決減刑或撤銷附加刑,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申請免除。也不能申請用其他刑罰替代。
5.犯罪分子的政治權利被剝奪后,其還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不服判決的上訴、申訴權利。如果有發明,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國家專利,也可委托他人有償轉讓。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什么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等。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國家依法對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內剝奪其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剝奪政治權利通常作為刑罰的附加刑之一,是對特定犯罪行為作出的法律制度安排。我國刑法規定了多種情形下可以剝奪政治權利,其中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貪污罪等。剝奪政治權利是具有嚴重性和特殊性的刑罰,在人身自由之外對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同樣產生了影響。在剝奪政治權利期間,犯罪嫌疑人將無法參與國家的選舉、被選舉、罷免等政治活動,同時也可能會面臨其他方面的限制。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有多長?我國刑法規定,對于犯罪分子可以根據其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來判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不得超過5年,且期間應當為整數年份。一般而言,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會與犯罪分子被判處的有期徒刑期限相同或相似。
剝奪政治權利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項特殊刑罰,適用于特定的犯罪行為和情形。該刑罰的實施具有一定的限制性,不僅會對犯罪嫌疑人的個人自由產生影響,還會使其在一定期間內無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如果在實際社會中遇到相關問題,需要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察余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是什么
剝奪政治權利是什么一、剝奪政治權利是什么
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是指在上述國家機關中擔任領導、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職務。也就是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的任何職務;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六條
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政治權利的剝奪僅僅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人以及罪大惡極的犯罪人適用。
二、被終身剝奪政治權利是否可以上訴
被終身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上訴。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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