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座怎么處理
遇到高鐵霸座者霸占自己的座位后,第一反應當然是與其進行溝通交流。
如果對方愿意讓回座位,自然平安無事,如果對方明知故犯,囂張跋扈。那么座位利益受損的一方,可以尋找乘務人員進行勸說溝通。溝通無效,對方依舊不肯讓出座位,可以選擇報警,請求警方的幫助,讓民警介入處理。
霸座者霸占座位不僅是違法行為,同時也侵犯了他人的利益,構成了侵權行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并向侵權人索賠,讓侵權人進行民事賠償。
因此遇到高鐵霸座的人,不僅可以報警讓警方處理,還能夠在事后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并向其索賠。當然賠償的金額可能并不多,但無論如何,這也是公民應有的權利。
執法動態
高鐵“霸座”事件后,高鐵霸座問題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熱點。2018年9月19日,在從永州至深圳的G6078次列車上,女乘客周某因“霸座”行為受到關注,該女乘客的座位靠過道,但卻霸占了旁邊靠窗的位置。
被霸占座位的乘客投訴后,列車工作人員勸解“霸座”乘客無果。最終,周某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被處以罰款,并被鐵路部門限制180天內不能購買火車票、乘坐火車。
此外,也有一些“霸座”事件以列車工作人員調解后,霸座乘客道歉、或霸座乘客補票、或給被霸座乘客另外安排座位結束,霸座乘客沒有受到行政處罰。
高鐵霸座女子會受到什么處罰?
乘車占座是一種沒道德沒底線無恥的行為,對于鐵路規范秩序來說,也是極大的擾亂。乘車文明,是大家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形成的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本是一個座位的事,事真不大;但主要看你的態度,這不是撒嬌而是撒潑,不是據理以爭而是胡攪蠻纏,丑態畢露,形象盡失,為天下人恥笑,這種行為已經挑戰了良心和道理的底線。
如果讓我遇到這種惡意占座行為,我會報警處理。2018年9月19日,在永州到深圳北G6078次高鐵上,一名女性強行坐到了靠窗座位,當列車工作人員協調座位時,女子仍舊“強詞奪理”,不肯讓座。最后,其行為被認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前不久出臺了“反霸座”條款,明確了車廂座位的法律底線,便于今后處理“霸座”行為時有法可依。該條文的立法目的,是要通過法律確保出行秩序和公共安全。“霸座”行為具有三點危害。一是違反和鐵路公司之間的合同約定,即應根據所購買的車票對號入座;二是侵犯了被“霸座”旅客的使用權,導致其他旅客有票而不能入座;三是容易導致糾紛,破壞乘車公共秩序。
這是對所有乘車人權益的全面保障。以往鐵路工作人員在面對霸座行為時大多只能以勸導為主,這更讓霸座者肆無忌憚。此次民法典保護座位就是對乘客“保障私權”最有力的回應,有助于通過法律手段整治旅客霸座、不配合工作人員采取安全運輸措施等現象。以后出行時,大家要嚴格按照票面載明信息有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為,這不再是個人的自律問題,而是每個人應當遵守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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