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死者系成年人,應當知悉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并預見到過量飲酒可能產生的危險后果,故對其死亡后果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二你與朋友吃飯、飲酒本身并無過錯,只要他沒有證據證明你在飲酒過程中對死者存在惡意勸酒等過錯行為,對酒后死者的健康安全盡到善良管理如照顧、幫助、救護義務比如送回去告訴其家人其醉酒程度,免得耽擱最佳救治時機,否則也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的。
幾個朋友在一塊喝酒一個朋友給喝醉了另幾個朋友后把他給送了回家后來又有一個 承擔“酒責”的幾種常見情況
①故意灌酒型。
曾幾何時,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夠朋友”的潛規則,于是,酒席間相互灌酒成為習慣。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于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后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②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于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后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資訊的便利和特征,從控制論和資訊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于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后,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同飲人違反了這些義務的一項或幾項或所有事項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損害后果發生的,應認定“同飲者”的行為對損害后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同飲者”應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觀點的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二款的規定:“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④雙方均無過錯型。
司法實踐中還出現過這樣一種情況:一位“酒友”只勸另一位“酒友”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酌情判令勸酒者適當承擔補償責任。其依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綜合來看,前三種類型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四種類型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如果你已把他安全送到家,安頓好了,再離開。后面他自己出去出了問題,與你無關
朋友喝酒到家后胃出血,一起喝酒的有責任嗎?能活著回來,就是萬幸了。以后不喝了就是,看病還是自己吧。
在我處打臨工的人回家后和他的朋友喝酒后溺亡 我要承擔責任嗎 【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如果親朋好友在共同飲酒過程中存在以下情節,則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四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飲酒出事,有四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 *** 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以上就是共同飲酒需要承擔責任的四種情形,希望大家在飲酒時注意分寸,不能讓人過度飲酒,否則將承擔法律后果!
周公解夢夢到男朋友喝醉了我送他回家
夢的寓意是:提示你要勸你的男友限制酒量,愛護身體。祝福你
作為男朋友知道女朋友喝醉了卻不接他回家……要看男的什么原因吧,不過不管啥原因自己去不了,應該找朋友幫忙吧,不怕出個啥事啊?只有男的自己知道,問他,搞清楚再做決定
男朋友喝醉了別的女人送他回家,正常嗎他可能在認識你之前就認識這個女性朋友了,或者在認識你之后也好,有好感是肯定的,然后也是喝點酒,就順勢送對方回家了,你要對自己有信心,該敲打的時候要敲打,屢教不改的話,就分手吧,不然總是因為擔心這類的事情而吵架的話,以后的生活也是會很累的
和朋友一起喝酒,酒后把朋友送回了家,朋友回家后犯了 *** 未遂和我有如果你心里沒有這個想法,也不知道會發生的事,只是單純的做為朋友把人送回家,這是出于道德上的考慮,你當然不算共犯,和你也沒關系。
中午朋友喝一兩酒我送他回家后,他4點中左右開車送他爺出車禍死了,我有責任 跟你沒有什么關系。
喝完酒后你已經送他回家了,這時候,還是去看望一下他爺爺吧,他肯定也受了傷,白發人送黑發人一定很傷心,在他墳前上束花,朋友該做的。
法律分析:兩個人一起喝酒死了,一個是否負責,要看對死者是否有勸酒的行為。有以下情況勸酒者會被判定有過錯:1、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在明知對方醉酒的情況下;2、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3、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過錯行為與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一般來說,如果是無過錯不用賠償,但是現實中有的法院可能會酌情要求承擔一些責任,這并不是因為您有過錯或者構成侵權,就像行人違反交通規則駕駛員躲閃不及致人死亡雖無過錯也適當補償一樣。也有相當一部分完全不賠的。不賠共同飲酒引起的民事侵權行為,應當采用過錯責任原則。即有過錯才承擔責任。 這里的過錯結合現實中情況主要是沒有盡到以下義務: 一、明知其中一人已經喝多的情形下,一起喝酒的人應該勸阻或謝絕與其喝酒; 二、對已經喝醉酒的人,要將其安全送到家中,同時告訴其家人其醉酒程度,免得耽擱最佳救治時機; 三、對于開車的朋友,假如對方喝酒后,一起喝酒的人應該勸其不得駕車等。 死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酒精的危險性而不控制酒量或輕信能夠避免,本人對過量飲酒與傷亡后果具有最直接的因果關系,自身具有重大過失,應對其傷亡后果承擔主要責任。作為同飲人的各位被告在飲酒期間及酒后并無過錯,對死亡不應承擔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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