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剝奪政治權利什么意思
被剝奪政治權利是指犯罪人被剝奪了下列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的權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知識拓展: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有什么影響:
犯罪嫌疑人不能參與以下活動: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是什么意思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具有明顯的政治性。
剝奪的權利具體有:
1.剝奪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權利
2.剝奪言論自由、出版書籍文章等內容的權利
3.剝奪游行、示威的權利;參加集會、結社的權利
4.剝奪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5.剝奪擔任國企、私企、人民團體、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的權利
擴展資料:
1.根據《刑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作為附加刑適用時,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而對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在一些如故意傷害、盜竊等罪行嚴重性不如上述罪行,但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惡劣,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2.根據《刑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時間應當是從被拘役、徒刑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開始計算的,但同時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也施用于服刑期間。而如果是被管制的情況下,剝奪政治權利的時間應當從被管制之日起開始計算。
4.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具有明顯的政治性。。政治權利不能繼承,轉讓。除由人民法院判決減刑或撤銷附加刑,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申請免除。也不能申請用其他刑罰替代。
5.犯罪分子的政治權利被剝奪后,其還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不服判決的上訴、申訴權利。如果有發明,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國家專利,也可委托他人有償轉讓。
剝奪政治權利是什么意思
剝奪政治權利是什么意思政治權利又稱參政權或政治參加的權利、民主權利,是人們參與政治活動的一切權利和自由的總稱。根據憲法、法律的規定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它是公民的經濟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權利的基礎。剝奪政治權利是刑罰附加刑中的一種,那么剝奪政治權利是什么意思剝奪政治權利是什么意思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剝奪以下四項權利:(一)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是指在上述國家機關中擔任領導、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職務。也就是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的任何職務。(二)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可以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繼續工作,但是不能擔任領導職務。(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是指選舉法規定的,公民可以參加選舉活動,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選舉人民代表等職務的權利,即參加投票選舉的權利;被選舉權是指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公民可以被提名為人民代表等職務的候選人,當選為人民代表等職務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當然不能享有此項權利。(四)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所謂言論自由,是公民以言語表達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響、繪畫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會表達思想的自由;結社自由,是指公民為一定宗旨組成某種社會組織的自由;集會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達自己見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達的方式不同。這六項自由,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發表意見、參加政治活動和國家管理的自由權利,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行使這些自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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