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流程兩種:一種是領取人自己(持證遺屬)應遞交通知書、撫恤金項目審核表、戶口簿、身份證、私章。;另一種是委托他人領取,代領人需憑持證遺屬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委托人戶口簿、本人身份證、私章、通知書、撫恤金項目審核表,然后將這些材料匯總好向縣民政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待縣民政局審核后,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專題報告且批準后發放,而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解決。
撫恤金又稱撫恤費,是由國家或有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的費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負傷被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的,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應發給傷殘職工撫恤金,直至傷殘職工死亡時為止。在傷殘職工死亡后,已經發放而未用完部分及應當發放部分,屬于傷殘職工的遺產,可以繼承。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死亡時,定期按一定標準發放給受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一定的撫恤金,直至受供養人成年或失去供養條件為止。這種撫恤金是發放給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的,因此,屬于直系親屬的財產,不能作為死亡職工的遺產由所有繼承人繼承。
撫恤金分為兩種:傷殘撫恤金和死亡撫恤金。撫恤金具有如下特性:
1、撫恤金不納稅。
2、撫恤金不計個人收入。
3、撫恤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
4、撫恤金只能根據具體情況判定是否可以作為遺產。
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
①、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
②、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6、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
工傷死亡的職工,工傷保險基金會發放一筆錢給工傷死亡勞動者的近親屬,一般包括喪葬費,一次性工亡撫恤金等。一、人死后撫恤金怎么分配有三種分配方式:1、在死者直系親屬中完全平均分配;2、撫恤金只發給死者生前撫養或贍養的沒有經濟來源的直系親屬,其他人無權享有;3、是在死者直系親屬之間平均分配,同時參照與死者關系親密程度進行分配,這種分配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二、工傷死亡賠償流程1、向辦理機構申辦工傷賠償,辦理機構是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或者個人至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2、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4、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三、非工傷死亡如何處理雇用關系和勞動關系是不同的法律關系,前者對受雇人員的非勞動死亡,不承擔任何責任。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2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到12個月。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撫恤金可以在死者直系親屬中完全平均分配或者只發給死者生前撫養或贍養的沒有經濟來源的直系親屬,其他人無權享有等。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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