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言論的法律定義
一定有界定,凡是在公眾傳播虛假,不實,謠言或篡改事實真相的信息并引發社會不良后果的,這些都很好界定,只要公開發表牢騷如果攻擊他人,并產生后果的也是要擔負法律責任的
擴展資料:
1、民事責任: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般不當言論最多侵害的是他人的名譽權、榮譽權及隱私權等人身權利,確認構成侵權的法院可判決侵權人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或者恢復名譽的責任,對被侵權人構成精神損害的,還需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網絡言論不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將面臨行政處罰。
依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及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不論在現實生活中還是網絡上的不良言論均受上述法條的約束,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不當網絡言論影響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依照我國《刑法》規定通過網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涉嫌侮辱罪、誹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應認定為上述條款中的“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情形。
現代社會倡導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是建立在不侵害他人的基礎之上的。網絡上發表看法、意見很容易,但在不了解事實基礎的情況下謹慎評價、謹慎轉發。你的無心之失可能加重的是對他人的傷害,亦可能因此而承擔法律責任。
網上散布不實言論的處罰依據
您好,疫情期間網上散布不實言論的處理方式是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來進行定罪處罰,我國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了,現在屬于疫情的高發期,如果存在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必須要準確的適用各種法律規定。
一、疫情期間網上散布不實言論怎么處理?
疫情期間網上散布不實言論的處理方式是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來進行定罪處罰,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故意造謠,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二、相關法律規定
《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第二條規定,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
依法嚴懲造謠傳謠犯罪。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利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虛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對虛假疫情信息案件,要依法、精準、恰當處置。對惡意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制造社會恐慌,挑動社會情緒,擾亂公共秩序,特別是惡意攻擊黨和政府,借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制度的,要依法嚴懲。對于因輕信而傳播虛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
在現實生活當中,網絡它是非常的廣泛傳播的范圍,所以在網絡上面如果散播一些謠言會傳播,速度非常廣泛,危害性也非常大,比如現在正處于疫情的高發狀態,如果有人趁機散布不實言論,將會按照刑法當中的處罰規定來進行懲處。
法律依據
《刑法》
傳播疫情構成什么罪?
故意傳播疫情是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根據我國《刑法》當中291條第1款當中的規定,對于投放虛假的危險物質罪,那么是指投放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所以故意的對于虛假的疫情進行傳播,有可能構成該罪名。
一、故意傳播疫情是什么罪?
故意傳播疫情是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期間出現網絡謠言如果進行傳播造謠,情節嚴重的算是犯法,散布疫情謠言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對疫情進行造謠、傳謠的,依據情節承擔法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進行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構成犯罪的,對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疫情期間如果緩報、瞞報、漏報構成犯罪嗎?
疫情期間如果緩報、瞞報、漏報構成犯罪,涉嫌觸犯到的我們國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對甲類傳染病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應當隔離治療,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對于疫情的傳播是非常的重要的,當然有一些人員他們所傳播的疫情是假的,所以會導致社會極大的恐慌,并且對于整個社會都會產生非常大的負面的影響,因此需要利用《刑法》這種強有力的武器來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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