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費用怎么收費
法律分析: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繳納申請執行的費用,具體包括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兩部分。菲傭具體計算公式為八萬元乘于零點五。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八條 申請執行等費用按下列標準交納:
(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五十元;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超過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一交納。
(二)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納三十元;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百分之零點一交納,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強制執行費用收取標準
強制執行費用收取標準一、強制執行費用收取標準有哪些
1、強制執行費用收取標準如下:
(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1%交納。
2、法律依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八條
申請執行等費用按下列標準交納:
(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五十元;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超過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一交納。
(二)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納三十元;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百分之零點一交納,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二、強制執行有哪些情形
強制執行有如下情形:
1、當事人在審理過程中達成調解,并由審判人員依出具的調解書生效,履行義務人拒不履行的;
2、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作出生效裁判文書,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的;
3、其他情形。
強制執行費用多少錢
法律主觀:
當法院判決下來了,被告人不履行,就需要向法院申請執行結決,當然了這個不是免費的,是要繳納一定費用的。主要如下: (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1%交納。 (4)符合民事 訴訟 執行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條件要求未參加記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費用。 強制執行費用 包括哪些? (1)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繳費標準: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2)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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