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是指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侵權行為。
(一)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特點:
1、因高樓中拋擲和墜落的物致人損害: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
2、物品是從高樓中拋擲或墜落而導致他人損害。
3、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
4、歸責原則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責任原則,例外情況下采取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二)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補償責任(一般不適用精神損害賠償)。
(三)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責任主體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筑物的實際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責任主體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責任主體是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四)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
1、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責;
2、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其他人免責。
拋擲物致人損害案件中,有可能成為加害人的當事人需要證明以下事項就可以免責:
(1)發生損害時,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證明自己根本沒有占有造成損害發生之物;
(3)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條 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
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根據情節而定,情節較輕的按照治安管理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及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資料擴展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高空拋物罪罪名。
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是指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侵權行為。
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是:高空拋物造成他人損害,受害人可以要求行為人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主要涉及到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高空拋物侵權人應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其次,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5條的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此外,《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高空墜物是由于物業人員的過失行為造成的,那么物業人員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外,如果高空墜物導致了人員傷亡,根據刑法的規定,可能會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或過失致人重傷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對高空墜物追責的意義:
1、警示作用:對高空墜物行為進行追責,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讓那些有意或無意高空拋物的人認識到行為的嚴重性,從而減少類似行為的發生。
2、安全保障:高空墜物不僅威脅到行人的生命安全,也會對周圍環境造成損害。通過追責,可以促使建筑物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住戶加強安全意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墜物。
3、責任劃分:高空墜物往往涉及多個責任主體,如建筑物的所有者、管理者、住戶以及拋物者等。通過對各方的責任進行明確和劃分,可以避免責任模糊和推諉扯皮,確保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責任。
4、賠償損失:高空墜物造成的損失往往是巨大的,不僅包括人身傷害,還可能導致財產損失。通過對責任主體進行追責,可以讓他們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為受害者提供經濟上的補償。
5、完善法律制度:高空墜物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各國都在不斷探索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通過對高空墜物進行追責,可以推動法律制度的完善,提高對高空墜物的監管和處罰力度,為公眾提供更加安全的生活環境。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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