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識點之侵權行為
一、侵權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其特征:(1)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2)侵權行為的對象是絕對權;(3)侵權行為是行為人有意識的行為。
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的區別是:(1)侵權行為違反的是法定義務,違約行為違反的是約定義務;(2)侵權行為侵犯的是絕對權,違約行為侵犯的是相對權;(3)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包括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違約行為的責任僅限于財產責任。
二、侵權行為的分類
1一般侵權與特殊侵權。
2單獨侵權與共同侵權。
3積極侵權與消極侵權。
應掌握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的區分標準,應掌握作為侵權和不作為侵權的區分標準,應特別掌握共同侵權的情況:(1)加害人之間存在共同的意思聯絡;(2)加害人之間雖無共同意思聯絡,但其行為造成的損害具有不可分性;(3)教唆人和實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損害。共同侵權要求侵權人均存在過錯,無意行為不構成共同侵權。應注意區分共同侵權和單獨侵權:共同侵權人負連帶責任;單獨侵權負自己責任。
實例演練
1甲為了報復乙,與丙一起對乙施以毆打,致乙全身多處受傷,花去藥費若干,誤工工資損失若干。事情發生后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甲、丙15天。乙出院,向法院起訴要求甲、丙賠償損失。在審理中,甲因車禍死亡,身后未留有遺產。甲有一個兒子,法院應如何判決?
A由丙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B由甲的獨生子和丙分擔賠償責任C由丙賠償乙的一半損失,甲的獨生子不承擔責任
D由丙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但丙在賠償全部損失后,有權向甲的兒子追償
【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共同侵權的責任承擔問題。依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兩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乙的損害是由于甲丙的共同侵權造成的,故應由甲丙負連帶責任。因甲死亡,且未留下遺產,故應由丙承擔全部責任。
2某日,劉某與好友任某一起外出用獵槍打獵,忽見前面叢林中有一灰影閃動,二人同時舉槍射擊,不想擊中的是在山中采蘑菇的農民。據查,該農民只被擊中一槍,劉任二人的獵槍為同一型號,無法辨別是誰的槍擊中了農民。若你是該農民聘請的律師,以下認定錯誤的有哪些?
A因為無法辨別加害人是誰,所以劉、任二人不承擔責任
B劉、任二人已構成共同危險行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C劉某、任某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D應由林業局承擔責任
【答案】ACD
【解析】本題涉及共同危險行為問題。劉某與任某的行為導致農民的受害,且劉某與任某均存在過錯,為共同危險行為,對共同危險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應由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3 1995年7月1日晚9點,某市趙某駕駛一輛前進牌大卡車在經過一個十字路口時,與劉某駕駛的一輛夏利牌出租汽車相撞,劉某駕駛的汽車被撞翻到路邊,正巧高某路過,來不及躲避,被壓在車下,結果高某的右臂被壓斷。經交通局認定,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如下:趙某、劉某都違反交通規則,車速超過了正常標準;高某行走在人行道內,并無違章現象。高某經住院治療,共花去醫療費等費用共計2萬元,而且,右臂殘廢已不可避免,對以后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造成重大困難。為此,高某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趙某、劉某負連帶賠償責任,支付全部醫療費及今后的生活補助費。
(1)趙某、劉某是否構成共同侵權?
(2)本案高某的損失應由誰承擔責任,怎樣承擔?
【答案及解析】本題涉及共同侵權問題。
(1)趙某、劉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共同侵權。共同侵權行為分為共同加害行為和共同危險行為,共同加害行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和過失,共同實施損害行為,致使他人人身和財產受損。共同危險行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共同實施了侵害他人的危險行為造成了損害后果,但不能準確判斷誰為加害人的情況。本案中,趙某、劉某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中的共同加害行為。因為,趙某、劉某違反交通規則,均存在過失,且該過失行為造成高某的損害。
(2)趙某、劉某應對高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趙某、劉某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故應對高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趙某、劉某對高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以后,應根據他們各自過錯的大小以及對損害結果發生的作用不同,在其內部進行責任分配。
、侵權行為歸責原則
對于一般侵權,實行過錯責任原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在特殊侵權行為中,產品責任、高度危險作業的損害責任、環境污染的損害賠償責任、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監護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但工作物致人損害、地面施工致人損害實行過錯推定。對于造成的損害在雙方當事人均無過錯,法律又未規定實行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平觀念,可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對此,應特別掌握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和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
實例演練
1下列關于公平責任原則的表述,錯誤的是:
A公平責任原則主要適用當事人無過錯的情況
B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以公平觀念為基礎
C公平責任原則適用的結果限于對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
D公平責任原則既適用于侵權,也適用于違約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公平責任原則的含義及適用問題。公平責任原則主要適用當事人無過錯的情況,其適用以公平觀念為基礎,適用的結果限于對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但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僅限于侵權,不適用于違約。
2蔣某因公出差到某市一家旅館住宿,夜晚在房間休息時,天花板上的吊燈突然脫落,正好砸到蔣某身上,致使蔣某身上多處受傷,為此,蔣某花去醫療費2093元。于是,蔣某要求旅館賠償損失,但旅館老板不同意,理由是吊燈屬于某裝修隊安裝的,旅館本身沒有過錯。蔣某又只得去找某裝修隊,但該裝修隊認為,吊燈脫落是由于吊燈經多年使用螺絲磨損嚴重造成的,裝修隊不承擔責任。兩家相互推諉,蔣某于是訴諸法院。
(1)本案的歸責原則是什么,有何法律依據?
(2)本案中旅館、裝修隊的責任如何認定?
【答案及解析】本題涉及特殊侵權責任問題。
(1)本案是一起特殊的民事侵權案件。根據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本案中的歸責原則應是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2)本案中,旅館作為吊燈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對于吊燈脫落致人損害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能夠證明這一損害結果是由裝修隊造成的,舉證責任在于旅館方。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應由旅館首先負責賠償,然后再向真正過錯方——裝修隊追償。如果旅館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則推定其有過錯,并承擔蔣某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1行為的違法性。即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強制性規定,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但執行職務的行為,正當防衛的行為,緊急避險的行為雖然造成了損害,因其不具有違法性,故不為侵權行為。
2損害事實。既包括對財產權利的損害,也包括對非財產權利的損害。對財產的損害可分為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直接損害是指現有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是指可得利益的減少。
3因果關系。即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這種聯系是一種必然的因果聯系。
4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過失又分為一般過失和重大過失,在侵權行為中,對過錯程度的劃分一般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成立與否,也不影響賠償責任的大小,但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過錯程度決定責任的成立和賠償責任的大小。
應掌握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應區分侵權與非侵權的界限。
實例演練
1韓某、謝某、許某是同一宿舍學生。夏天,韓某、謝某想剃光頭,約許某一起剃。許某堅決不同意。韓某、謝某剃完以后,還想讓許某剃,遂商量借了理發剪,在夜晚趁許某熟睡之機,將許的頭發剪掉。韓某、謝某侵犯了許某的何種人身權?
A生命權B健康權C身體權D榮譽權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侵犯人身權問題。依民法原理,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保護其身體完整,并支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身體組織的人格權利。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犯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許某的頭發被剪掉,并不傷其生命,也不毀其健康,更不損其榮譽,但侵犯其對身體組織完整的權利。
2下列行為中,不屬于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有:
A在尋人啟事上刊登張某的照片
B在通緝令上使用逃犯徐某的照片
C在庭審中使用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照片
D未經本人同意在照相館櫥窗中陳列金某的照片
【答案】ABC
【解析】本題涉及侵犯肖像權的問題。依據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搶劫犯乙持槍拒捕,被民警甲開槍擊中持槍的手臂,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民警甲的行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權,因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
B民警甲的行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權,因為乙所受損害與甲的行為有因果關系
C民警甲的行為不是侵權行為,因為其行為不具違法性,不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D民警甲的行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權,因為甲是故意開槍,對乙的損害有過錯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違法性阻卻問題。民警甲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不符合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故不構成侵權。
4某日,宋某駕車出游,途中見前面的車輛速度漸緩,遂與前一輛車于相距5米左右之距離減速緩行,不想其后梁某因超速行車,來不及剎車,撞向宋某的車,導致宋某的車也往前撞向陳某的車,造成陳某的車嚴重損壞。為此,宋某特向律師咨詢,如果你是律師,你將如何回答?
A宋某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其行為雖造成了陳某的損害,但在主觀上沒有過錯
B宋某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因為是宋某的車撞了陳某的車而造成車嚴重損壞
C宋某對陳某進行賠償后,可以向梁某追償
D陳某的損失只能由宋某賠償,梁某對此不承擔責任,因為梁某直接撞的是宋某的車
【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問題。宋某的行為非自己行為,不存在主觀過錯,不構成侵權。
5送奶人員將王某訂的牛奶放入其鄰居張某家的奶箱中,張某不明所以,取而飲之。張某行為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A不構成侵權行為,但構成無權代理
B不構成侵權行為,但侵害了王某對牛奶的所有權
C并無不當
D構成不當得利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的區別問題。本題的難點在于張某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表面看張某的行為似乎侵犯了王某的所有權,但張某不明所以,不存在主觀上的過錯,不符合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故不構成侵權行為。但張某飲食牛奶無合法依據,且損害王某的利益,構成不當得利。
6甲、乙兩廠同是保暖內衣的生產廠家,2001年秋冬季保暖內衣熱銷,使得原料供應緊張。甲廠得知乙廠讓丙運輸公司運輸原料,為在競爭中取得優勢,甲廠派人在丙運輸原料的途中制造交通事故,致使丙不能將原料按時運到乙廠,乙廠不能及時出貨,造成了嚴重損失。則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甲的行為構成對乙廠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B甲的行為構成對丙運輸公司的侵權行為
C甲的行為構成對乙廠的侵權行為
D甲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但應受道德譴責
【答案】AB
【解析】本題涉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侵權行為問題。甲采用的方式為不正當競爭方式,故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甲的行為使丙的財產權受到侵害,構成對丙的侵權行為。
7甲身患梅毒,于2001年10月4日挾持女青年孫某,逼迫其拍*照,并將其強*,后甲將孫某的*照于社會上公開散發。2001年12月,孫某被檢查也患有梅毒。則在以下孫某的權利中,甲侵犯孫某的哪些權利?
A榮譽權B健康權C性自由權D隱私權
【答案】BCD
【解析】本題涉及人格權侵權問題。甲強行與孫某發生性關系,構成對孫某的性自由權的侵犯;同時,甲深知自己患有梅毒,而與孫某發生性關系,構成對孫某的健康權的侵害;甲將拍攝的孫某的*照予以散發,構成對孫某隱私權的侵害。
五、共同侵權行為
1共同加害行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加害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過失,共同實施加害,致使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受損的行為。共同加害行為人應負連帶責任。
2共同危險行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共同實施可能導致他人權利受損的危險行為,造成了損害后果,但不能準確判定誰為加害人的情況。共同危險行為人應負連帶責任。
六、特殊侵權行為
1職務侵權責任。職務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該侵權行為的發生必須是執行職務所致。必須是執行職務中的不當行為,且造成了實際損害,存在因果關系,職務侵權可要求國家賠償,包括因行政違法行為而要求的行政賠償,以及與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工作的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要求的刑事賠償。
2產品責任。是產品存在缺陷構成的侵權責任,其責任承擔者為產品的制造者和銷售者。該責任為無過錯責任。
3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責任。應明確高度危險作業的范圍。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是受害人的故意行為。該責任為無過錯責任。
4污染環境致人損害責任。不論污染單位的排污是否符合排污標準,均應承擔賠償責任。該責任為無過錯責任。其免責事由為:(1)由于不可抗力和自然災害,雖采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的污染損害;(2)受害人自己過錯造成的污染損害;(3)第三人過錯造成的污染損害。
5地面施工致人損害責任。該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1)施工工作應在公共場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場所;(2)施工人未設明顯標志,未采安全措施;(3)有損害事實的存在,但不包括施工人自身受到的傷害,因為后者適用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4)施工人有過錯;(5)存在因果關系。該責任實行過錯推定原則,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
6建筑物或工作物致人損害責任。其構成要件是:(1)須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懸掛物、擱置物致人損害的行為;(2)存在損害事實;(3)存在因果關系;(4)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過錯。該責任實行過錯推定原則。
7動物致人損害責任。該責任的構成要件是:(1)致害動物是飼養的動物;(2)飼養動物對他人造成了損害;(3)存在因果關系。該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其免責事由包括第三人的過錯和受害人的過錯。
8監護責任。其構成要件是:(1)被監護人實施了侵害行為;(2)有損害事實存在;(3)有因果關系存在;(4)有監護關系存在。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但監護人盡到了監護義務的,可減輕其責任。
應掌握各種特殊侵權行為的要件,特別是動物致人損害,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地面施工致人損害,建筑物致人損害。
實例演練
1某施工隊承建某村張某家馬路邊的三層樓房。某日,建筑隊的錢某在砌磚時不慎將一磚掉落,將在附近玩耍的10歲的劉某砸傷,花去費用2000余元,劉某父母為此訴至法院。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A應由張某承擔2000元的責任,因為張某是建房人
B應由施工隊承擔2000元的責任,因為施工隊是施工人
C應由錢某承擔2000元的責任,因為損害是錢某直接造成的
D應由張某、施工隊、錢某及劉某父母按各自的過錯程度分擔2000元的責任
【答案】ACD
【解析】本題涉及施工人責任問題。依據民法通則第125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本題的核心是施工人責任問題,施工隊與張家的關系是承攬合同關系,而不是勞務合同關系。錢某是施工隊的職工,錢某的行為不是個人行為,而是職務行為,其行為后果應由所屬施工隊承擔。
2下列作業中,不屬于高度危險作業的是:
A自行車隊訓練造成路人死亡B飛機操作失誤致人傷害
C放射性物質外溢致人傷害D爆竹廠爆竹爆炸炸傷路人
【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高度危險作業問題。飛機操作失誤致人傷害、放射性物質外溢致人傷害、爆竹廠爆竹爆炸炸傷路人均屬于高度危險作業。
3下列選項中,不屬于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是:
A李家的公雞啄傷兒童的眼睛B張家的狗咬傷路人
C王家的馬踢傷兒童D野豬吃掉田里的麥苗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動物致人損害的認定問題。所謂動物致人損害是指飼養的動物的獨立動作致人損害。野生動物致人損害不適用該條之規定。
七、侵權責任
1侵權責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2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
(1)正當理由,如依法執行職務、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受害人的同意;
(2)外來原因,如受害人的故意、第三人的過錯、不可抗力。
3侵權責任與其他責任的競合。是指同一行為符合兩個以上的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兩種責任既不相互吸收,又不同時并處,受害人可依法選擇請求權。包括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侵權責任與不當得利責任的競合。
必須實施了共同危險行為或存在共同危險威脅,必須造成了損害后果,必須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危險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對于共同危險的損害,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歷年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
1張甲(20歲)與張乙(14歲)走到張丙家門口,見張丙家門口臥著一條花狗睡覺,張甲對張乙說,你拿一塊石頭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應,張乙照此辦理。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見勢不妙忙躲在迎面走來的張丁的身后,花狗咬傷了張丁。張丁為此花去醫藥費500元。對此費用應如何承擔?(2000年試卷二第2題)
A主要由張丙承擔,張乙的監護人承擔適當部分
B主要由張乙的監護人承擔,張丙承擔適當部分
C主要由張甲承擔,張乙的監護人承擔適當部分
D主要由張乙的監護人承擔,張甲承擔適當部分
【答案】C
2高中生錢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將同學李某打傷,致其花去醫藥費2000元。錢某畢業后進入一家煉鋼廠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訴要求錢某賠償醫藥費。該民事責任應由誰承擔?(2002年試卷三第5題)
A。錢某承擔,因錢某訴訟時已滿18周歲,且有經濟能力
B。錢某之父承擔,因錢某在侵權行為發生時未滿18周歲,沒有經濟能力
C主要由錢某之父承擔,錢某適當賠償
D。主要由錢某承擔,錢某之父適當賠償
【答案】A
3甲乙各牽一頭牛于一橋頭相遇。甲見狀即對乙叫道:“讓我先過,我的牛性子暴,牽你的牛躲一躲"。乙說“不怕",繼續牽牛過橋,甲也牽牛上橋。結果二牛在橋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橋下摔死。乙的損失應由誰承擔?(2002年試卷三第7題)
A。甲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B應由乙自負責任
C雙方按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D。雙方均無過錯,按公平責任處理
【答案】C
4。送奶人誤將王某訂的牛奶放入其鄰居張某家的奶箱中,張不明所以,取而棄之。張某行為的性質應如何認定?(2002年試卷三第17題)
A構成不當得利B。構成侵權行為
C。構成無權代理D。并無不當
【答案】D
5小女孩甲(8歲)與小男孩乙(12歲)放學后常結伴回家。一日,甲對乙講:“聽說我們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買了一條狗,我們能否繞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負責。”后甲和乙路經王家同時被狗咬傷住院。該案賠償責任應如何承擔?(2003年試卷三第2題)
A甲和乙明知有惡犬而不繞道,應自行承擔責任
B乙自行承擔責任,乙的家長和王家共同賠償甲的損失
C王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過錯,共同分擔責任
【答案】C
二、多項選擇題
1某醫院為擴大影響,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舉辦上街“義診",護士張某當眾罵患者李某“混蛋"。李某提起訴訟。下列哪些觀點是錯誤的?(2000年試卷三第80題)
A本案的侵權行為人是某醫院
B本案的侵權行為人是張某
C本案的侵權行為人是某醫院和張某
D李某沒有財產的損失,只能要求被告賠禮道歉
【答案】BCD
2。某商場家電部一員工在布置展臺時,一通電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傷。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廠家不慎將幾臺質檢不合格商品包裝出廠。該員工欲通過訴訟向商家索賠,但不知應以產品責任還是以產品質量瑕疵擔保為由訴訟。下列關于二者區別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2002年試卷三第34題)
A。前者需要有現實損害,后者不需要
B。前者屬于侵權行為,后者屬于違約行為
C。前者的責任承擔形式主要是損害賠償,后者則主要為修理、更換
D。前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后者一般先向合同相對人要求補救或賠償
【答案】ABD
3某廣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時,在金某房屋的院墻上刷寫了一條婦女衛生巾廣告。金某1個月后回來,受到他人恥笑,遂向廣告公司交涉。該案應如何處理?(2003年試卷三第47題)
A廣告公司應恢復原狀
B廣告公司應賠償其精神損害
C廣告公司應向金某支付使用院墻1個月的費用
D廣告公司應為金某恢復名譽
【答案】AC
4李某患有癲癇病。一日李某騎車行走時突然犯病,將一在路邊玩耍的6歲兒童撞傷,用去醫療費200元。該案責任應如何承擔?(2003年試卷三第48題)
A李某致害,應當賠償全部損失
B雙方都無過錯,應分擔責任
C兒童家長未盡到監護責任,應由其承擔損失
D應根據雙方經濟情況分擔損失
【答案】BD
侵權行為有哪些特征
侵權行為有哪些特征法律分析:
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的區別是:(1)侵權行為違反的是法定義務,違約行為違反的是約定義務;(2)侵權行為侵犯的是絕對權,違約行為侵犯的是相對權;(3)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包括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違約行為的責任僅限于財產責任。其特征有以下幾點:(1)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2)侵權行為的對象是絕對權;(3)侵權行為是行為人有意識的行為。以上就是侵權行為的特征。是由合同法來調整;三是不履行其他民事義 務的行為,即既不屬于侵權又不屬于違約的其他民事違法行為,如 取得不當得利有義務返還而不返還,接受遺贈而又不履行遺囑所 附義務等,目前這些行為由民法通則和其他相關法律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衍生問題: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如下:1.過錯。是指“行為人在從事違法行為時的心理狀態,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2.不法。“不法”是指法律對該行為的否定性評價;3.損害事實。損害既包括物質的或金錢的損害,也包括人身傷害、死亡和精神損害。
侵權行為和違約行為的區別和聯系
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的區別為:
1、歸責原則不同:侵權責任通常以過錯責任為基本原則,而僅對極少的特殊侵權行為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違約責任采用嚴格責任原則。
2、舉證責任不同。
3、責任構成要件不同。
4、義務程度不同。
5、責任承擔方式不同。
6、責任范圍不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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