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轉化為貪污罪的條件
法律分析:挪用公款罪轉化為貪污罪的條件包括攜帶挪用的公款潛逃、挪用公款后用虛假發票平賬或銷毀有關賬目、截取單位收入不入賬,而作其它用途等。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的主要區別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區別
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區別一、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區別
1、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三個區別,具體是:
(1)兩者侵犯的客體不同;
(2)兩者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貪污罪的主觀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財物,不準備歸還。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觀故意是暫時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歸還;
(3)兩者的行為方式不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二、貪污罪怎么判刑
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貪污與挪用的區別
法律主觀:
貪污罪與挪用公款罪的區別有:主觀方面不同。貪污罪的主觀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觀故意是暫時占有并使用公款。行為方式不同。貪污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侵吞、盜竊、騙取等方法將公共財物據為己有;而挪用公款罪的行為表現為擅自決定動用本單位公款,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盜竊、騙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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