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了找律師管用嗎
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了,到底需不需要請律師?相信這是很多朋友在家人進去之后首先想到的問題。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搞清楚一個前提性問題:花錢請律師到底有啥用?律師到底能做哪些工作?
下面我會用盡可能通俗易懂的話給大家介紹:
請律師的第一個作用,是去看守所會見嫌疑人。
所謂會見,就是律師拿著執業證、 介紹信等材料去看守所見犯罪嫌疑人,當面和犯罪嫌疑人聊一聊案件事實情況,從中獲取案件信息。
我為什么把刑事律師的會見作用排在第一位?
因為會見可以說是【專屬于律師的權利】。
家人被公安機關拘留后,家屬都會擔驚受怕、心急如焚。為了見一見家人或者了解里面的情況,找關系、托人情、問辦案人員,各種辦法都用上,但得到的答案基本都是“去請個律師吧,讓律師去見”。我們之前有個委托人,兒子因為涉嫌詐騙罪進去之后,一大家子人跑到看守所的外墻外面高喊兒子的名字,希望兒子能夠聽到,彼時的場景令人動容,也頗為心酸。
家人在看守所里面過得怎么樣?吃穿用度缺不缺?精神狀態好不好?這些情況作為親屬都沒有辦法直接知曉,只能讓律師通過會見去了解情況、去傳達關切。同時,墻內人也會擔心墻外人的情況:家里人過得好不好?孩子上學正不正常?妻子情緒怎么樣?父母身體好不好?這些情況也只能讓律師向嫌疑人傳達。
_ 從這點上說,律師起到了嫌疑人和親屬之間信息傳播媒介的作用,是個傳話筒。通過律師去會見,能夠傳遞親人問候、穩定親屬心態,避免兩眼一抹黑。
除了上面的人道主義作用外,更為重要、也更為專業的是,律師可以通過會見全面了解案件事實,以便開展有效辯護。
大家應該都有這樣的經驗,一個人說話,另一個人記錄,記錄的內容和說話的內容很有可能是有出入的。
公安機關辦案也是同樣的場景,嫌疑人說的內容和辦案人員記的內容可能是有出入的。辦案機關做的訊問筆錄并不是像錄音一樣逐字逐句地原封不動反映嫌疑人所述情況,而是經過加工整理的——加工整理成了“一問一答”的形式。辦案機關在加工整理筆錄的過程中,是否全面、如實記錄?有沒有選擇性記錄——只記能定罪的內容,不記無罪或者輕罪的內容?有沒有改變嫌疑人所述?這就難說了。
辦案人員記完筆錄之后會讓嫌疑人簽字,細心的嫌疑人可能還會逐字逐句看筆錄記的有沒有出入,而粗心的或者沒有經驗的嫌疑人,可能看都沒看就直接稀里糊涂簽字按手印了,導致筆錄內容不符合客觀事實并且對自己不利。
這些情況其實還算是輕微的,更嚴重的情況是,有些辦案機關辦案風格比較“剽悍”、“凌厲”,有些辦案人員急于求成,可能會采用刑訊逼供、誘供等非法方式獲得嫌疑人的口供。屈打成招、威逼利誘、凍餓曬烤,這些情況在實踐中時有發生,其實并不遙遠。
律師如果不通過會見,當面聽嫌疑人陳述,只能看辦案機關記的筆錄,是很難對案件作出正確的評判的。
_ 律師通過會見,面對面地聽嫌疑人自己陳述案件事實,就案件疑點向嫌疑人進一步核實、了解,以及詢問是否存在違法訊問的情況,能夠有效地避免冤假錯案。
這里我舉一個我參與辦理過的內蒙古的一個敲詐勒索案:嫌疑人主要從事市政工程的承攬工作,一般當地以及鄰近地區只要有市政工程項目招標,嫌疑人就會參投。并且會借用頂級資質參投,中標率很高。中標之后嫌疑人有時會自己做,有時也會主動聯系排名第二的投標方,提出只要第二名給自己一筆“成本費用”,自己就退出。嫌疑人在當地名聲不好,被同行稱為“標販子”,也正因此被舉報敲詐勒索。當地公安機關認定敲詐勒索數額55萬元,共兩次行為,一次是5萬,一次是50萬。按照當地規定,量刑應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們把辯護重點放在了第二筆50萬元的交易。公安機關的筆錄顯示,是嫌疑人主動聯系的第二名并且報價50萬元,交易地點在迪歐咖啡館。但我們通過仔細閱卷發現,嫌疑人提到自己接到陌生電話之后去了鄰近市的招標代理公司,對方稱要與自己商談,但到了電話約定的地點后,對方沒人過來。對于該事實筆錄上只是一筆帶過。
【拓展資料】
此時距離開庭只有幾天的時間了,我們當天就買了去內蒙的機票,約了次日的會見。經過會見果然發現了重大突破口,嫌疑人稱在自己從鄰近市回來之后,對方又聯系了自己一次,約定在當地一個咖啡館見面商談,后來嫌疑人就讓自己的朋友去和對方商談了。嫌疑人陳述的這一線索非常重要,這就意味著到底是嫌疑人主動聯系的第二名還是第二名主動聯系的嫌疑人就說不清了,也就是說,綜合全案證據沒有辦法排除第二名主動開價要求嫌疑人退出中標的可能。我們提出了這一觀點并且獲得了法庭的采納,最終法院僅認定第一筆5萬元的敲詐勒索,判決被告人3年有期徒刑,辯護取得巨大成功。
刑事拘留30天請律師晚嗎
刑事拘留過了三十七天再找律師也不晚。
刑事拘留一般為14天,最長就是37天。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從被采取強制措施就可以聘請律師,如果超過37天檢察院不能批準逮捕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之后公安局還要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判,這些過程中律師都可以介入,并且提供進行辯護。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如果刑事案件不請律師會怎樣
請律師對減刑有幫助,案件規定的期限屆滿仍然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是可以延長二個月的,特殊情況經過允許可以延長。且有逃跑嫌疑的,已經發現被害人指認的,會先行拘留。
一、如果刑事拘留不請律師會怎樣? 不會影響判刑的,減刑的幾率小。 1.刑事拘留不請律師不會影響判刑。 2.請律師的目的是減少刑期,請律師有可能通過辯解減少刑期,如果不請,法院按正常刑期程序審理判決。二、經偵大隊拘留人條件是什么? 有逃跑嫌疑等的,會被拘留。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辦理,但是針對經濟案件,就由經偵大隊辦理,但是拘留人的滿足一定的條件,也可以由經偵大隊辦理,條件為:流竄、多次、團隊作案的情形; 2.行為人犯罪后有逃跑等嫌疑的;有掌握行為人犯罪證據的:行為人身份不明;犯罪前后或者犯罪時被發現;有流竄作案等嫌疑的。三、如果拘留期間家屬可以探視嗎? 刑事拘留只有律師可以探視。 1.拘留期間申請探視,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刑事拘留,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可申請探視,與其會面和交流,其家屬不得探視。二是民事拘留,被拘留人家屬可以申請探視。探視被拘留人時,應當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填寫登記表以及民警核對過以后,方可探視。 2.探視時,除民警檢查同意的物品外,其余物品不可遞交給被拘留人。四、刑事拘留14天后不放人怎么辦? 可以看看是否能夠取保候審。 1有可能符合取保的條件,也應該能夠取保的。向派出所說明被害人的情況,派出所會同意的。 2.既然是刑拘了,家屬就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因此,應該請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爭取取保候審,是有可能的。 刑事拘留請律師可以幫助減刑,有逃跑嫌疑的,會先拘留。公安機關對于重大的犯罪嫌疑分子,可以先拘留: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很快被發現的;被害人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了相關證據的;都需要進行拘留,以免危害到社會。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