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的侵權認定標準是什么
(一)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為。我們不能認為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或者雖經肖像權人同意,就可以非營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擁有他人照片)。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創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為。對于攝影人來說,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為。
(三)惡意侮辱、污損他人肖像。即不法行為人惡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毀損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壞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照片。
二、肖像權侵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肖像權侵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三、肖像權侵權受到法律懲罰的標準是什么
(一)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未經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權人對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為破壞了他人肖像的個人專有性和完整性,應當受到制裁。如果經過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二)侵犯肖像權須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
以營利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達到招徠顧客、推銷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為或復制成為商品出售贏利。
未經他人同意而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損害了權利人的人格,也損害了權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進行商業行為而獲取物質利益的權利,這在法律上是不許可的。例如,照相館未經本人同意,不將底片交給顧客或者將顧客藝術人像存放櫥窗招攬顧客,即屬于侵犯公民肖像權。
下列情況屬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構成侵權:
(一)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傳某人的先進事跡,在報紙、電視臺、電影中使用先進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
(二)新聞報道拍攝照片和影像。
(三)通緝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四)尋人啟示刊登照片等。
侵犯公民肖像權公民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如果侵權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公民在使用他人照片并有意進行商業化的,那么便要注意是否會被認定為肖像權侵權。
怎么認定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的認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行為的違法性;
2、損害事實,損害既包括物質的或金錢的損害,也包括人身傷害、死亡和精神損害;
3、因果關系,即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
4、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后,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侵權行為的客體是法律確認和保護的權益,關于是否屬于法律確認和保護的權益,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來認定:
1、侵害的客體是屬于法律絕對保護的權益。這種權益具有對世性,亦即世界上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其義務人具有不特定性;
2、侵害的客體屬于法律相對保護的客體。亦即法律在一定范圍或者一定的條件下,允許行為人對客體進行傷害,對這種傷害,法律不禁止,也不譴責,甚至鼓勵;
3、侵害的客體屬于法律不予確認和保護的客體。如為了制止正在行兇殺人的犯罪嫌疑人,將其擊斃或者擊傷,屬于正當防衛,不算侵權。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姓名侵權如何判定法律主觀:
根據法律規定,姓名權的侵權表現方式有: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一種活動,以抬高自己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一種目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