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單位謀取利益,經單位決策機構或者負責人決定實施的,法律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這里的單位犯罪包括法人單位犯罪和非法人單位犯罪兩種情形。
特征:
1、單位犯罪的主體的法定性。所謂的單位犯罪主體法定性具有以下兩層含義:一是單位犯罪主體范圍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不是任何單位或者組織都可以作為單位犯罪主體構成單位犯罪的。二是某一具體單位犯罪罪名的犯罪主體是法定的。
有的單位犯罪的主體法律規定必須是特定的,如刑法第387條規定的單位受賄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其他單位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2、單位犯罪的意志的整體性。單位意志不是單位內部某個成員的意志,也不是各個成員意志的簡單相加,而是單位領導集體或者代表單位整體利益的成員在領導、指揮、決策、執行過程中形成的具有單位整體性的意志,即單位的整體意志。
3、單位犯罪利益的整體性。單位的利益即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合法利益。
4、單位犯罪罪名的法定性。單位只能作為刑法明確規定范圍內罪名的犯罪主體,但不能作為只能由自然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如不能作為故意殺人罪、重婚罪、搶劫罪、貪污罪等罪名的犯罪主體。
單位犯罪的主體認定
一、可以認定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1、法人。
2、法人的分支機構或內設機構—以自己的名義犯罪 + 違法所得歸該機構。
3、非法人組織。
4、非法人組織的分支機構或內設機構—以自己的名義犯罪 + 違法所得歸該機構。
5、國家機關。
二、不可以認定為單位犯罪的主體(以自然人犯罪處理)
1、自然人。
2、成立時主要目的為了犯罪的單位。
3、成立后主要活動就是犯罪的單位。
4、以單位名義犯罪,為個人謀取非法利益。
5、單位組織實施了某些不能由單位構成罪名—。例如:暴力抗稅罪、放火罪。、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單位犯罪
人民網-事業單位考試中單位犯罪的相關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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