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應具備什么條件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立案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并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于自己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刑事立案三個條件
刑事立案三個條件具體如下:
1、有犯罪事實,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法律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雖有犯罪事實發生,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法律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責任;
3、該案件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范圍;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刑事立案三個條件是什么
一、刑事立案三個條件是什么
1、刑事立案三個條件是:
(1)有犯罪事實即已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可以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并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刑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話,也不應立案;
(3)屬于自己管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派出所立案后多久結案
派出所立案后的結案時間應案件的性質不同而不同。對于治安案件,一般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案。對于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從拘留到移送檢察院一般需要二至三個月的時間。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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