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羈押的最長期限是八個月零七天。刑事羈押的的期限包括被拘留的期限和被逮捕后偵查的期限。被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三十七天,而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最長是七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以及第九十一條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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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有三種:10天、14天和37天。不同期限對應不同情況。一般情況下是10天,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4天,這就是14天的情況。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長至37天。需要特別提示大家的是:拘留之后還有逮捕程序,并非上述拘留期限屆滿后嫌疑人就能夠自動出來,相反,除了獲得取保候審或者無罪釋放的嫌疑人之外,其他的都將被逮捕、繼續關押,然后等待法院判決,根據判決結果確定服刑時間長短,刑滿才能釋放。因此,為避免長時間關押,同時有助于獲得無罪釋放或緩刑,家屬在嫌疑人被拘留后第一時間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爭取取保候審、無罪釋放或緩刑判決
我國規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從刑事拘留到法院審理要多久刑法規定刑拘最長是37天(但是生活中常有105天即153個月的大拘留),如果不批捕就放人,否則(2月)再提起公訴,進入審判階段.應該是沒有辦法左右快點進入審理階段的.相關法律條文: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一百二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三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對于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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