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曾被行政拘留,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處罰,并不屬于刑罰,當然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當事人僅被行政拘留的情形下,是可以要求公安機關開具無犯罪證明的。行政拘留不是刑事處罰,因此當事人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也就沒有犯罪記錄,是可以開局無犯罪證明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應當依法、公正、嚴格、高效辦理治安案件,文明執法,不得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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