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起訴可以訴前財產保全么?
債務糾紛在起訴之前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要申請財產保全的話必須是能證明當事人已經開始轉移資產了,而且是債權人直接提起的財產保全申請,要向法院提供擔保,要有具體的財產給付內容。
一、債務糾紛起訴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財產保全后提起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4、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二、訴前財產保全流程。 1、提供財產線索 申請人在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前,應當向法院提供被申請人名下明確的財產線索,如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復印件);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等其他財產線索,只有申請人掌握被申請人足夠的財產線索時,才能有選擇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請人的財產,法院才會受理訴訟保全申請,并按申請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的財產,防止被申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 2、準備財產保全所需的擔保 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是需要提供擔保的,申請保全被申請人多少財產,就需要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擔保可以是現金、銀行保函、車輛、房屋等,具體應結合自身情況及當地法院實際要求而定。如果申請人無法提供擔保,法院會駁回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3、正式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申請保全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如保全的財產是房產,需到房產交易中心打房產信息登記表。 (4)擔保函 申請人為單位,需單位蓋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申請人為個人,則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字。 (5)擔保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 如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法院裁定執行 總而言之,并不是所有的債務糾紛在起訴前都可以直接申請財產保全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轉移資產,試圖惡意逃避債務的,這時候直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話,法院也不會同意的。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當事人就必須要在15天內遞交訴訟狀。
銀行申請訴前保全需要提供擔保嗎
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擔保嗎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銀行裁定保全的,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但申請追索贍養費、扶養費等費用,法院可以不要求擔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第九條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三)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四)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五)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六)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二、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 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人民法院裁定訴前財產保全后,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但追索撫養費、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等情形,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進行咨詢。
民事訴訟法關于訴前財產保全的規定
法律主觀:
訴前財產保全 ,又稱訴前保全,是我國民事 訴訟財產保全 之一種,它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受理前,因情況緊急,為了不使 利害關系人 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依法采取的一種民事強制措施。訴前保全不僅是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時有效實現的重要措施,對保護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但是司法實踐中,當事人甚至有的 法律工作者 對訴前保全措施在理念上有誤解,在認識上有偏差,影響著這一重要措施的準確適用和實施效果,不利于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
一、交通訴訟訴前財產保全的必要性訴訟到法院之前,受害方當事人懂得先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大多是保全車輛),以請求法院在訴訟之前控制肇事車輛的越來越多。這樣,可以大大降低訴訟風險,使傷者的治療費用、受損財產的賠償得到保障,大大減少肇事責任方下落不明、變賣車輛、逃避賠償的可能。利害關系人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后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并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會給當事人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例如,對當事人的銀行存款全部予以凍結,超出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會使對方當事人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弊罡呷嗣穹ㄔ旱挠嘘P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范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范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二、交通事故如何進行財產保全第一,交警部門對肇事車輛采取保全措施必須根據受害人的申請,而不能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同時,可以結合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肇事雙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來確定是否要求申請人提供必要的擔保,如果肇事車輛一方負事故全部責任的話,則無需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責任的話,則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第二,肇事車輛畢竟是肇事方的生產經營或生活工具,如果對肇事車輛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會影響肇事方的生產經營或生活時,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車輛的,可責令肇事方提供擔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擔保后,方可對肇事車輛予以放行。第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后,法院應及時與交警部門聯系,了解肇事車輛的情況和去向,以及財產保全的情況。對肇事車輛已經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時辦理肇事車輛的移交手續。第四,對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車輛要妥善保管,有關收費要合理。目前,交警部門扣留的肇事車輛或違章車輛都停放在社會開辦的停車場內,停車費較高。建議對已經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車輛在其拍賣所得款中,優先支付賠償款,以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得到賠償。
訴前保全流程
對于訴前保全流程有: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辦理擔保事項、裁定處理、解除保全、賠償損失等,對于訴前保全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規定的程序,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的。
一、對于訴前保全流程是什么?
對于訴前保全流程有:申請、擔保、裁定、解除、賠償等,具體情況如下:
1.申請: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向法院提出申請前需準備相應材料,如保全申請書、原被告身份材料證明、保全保函—這個要找相應的擔保機構出具,也可以通過一箭保平臺申請保全擔保)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2.擔保: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擔保財產可以為現金、房產或車輛。提交擔保書的同時擔保財產所有人本人應到法院簽名蓋章確認擔保意見和提交其身份證復印件。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財產保全的范圍
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后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并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會給當事人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例如,對當事人的銀行存款全部予以凍結,超出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會使對方當事人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弊罡呷嗣穹ㄔ旱挠嘘P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范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范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訴前保全是一種比較常見的司法措施,涉及到不同的財產類型所認定的訴前保全情況也是不同的,如果對有關訴前保全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如果存在違法的行為,是需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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