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立案標準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立案追究。此外,《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也規定了一些應予立案的情形,比如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肇事逃逸的相關規定,針對發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司機逃逸的,如果尚沒有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一般可以對肇事司機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且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吊銷肇事司機的機動車駕駛證,并且終生不允許該肇事司機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肇事逃逸之后是屬于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情節的話,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并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法院一般會判處肇事司機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為肇事司機逃逸導致受害人出現死亡的情況,法院一般會判處肇事司機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同時如有事故現場目擊證人,發現有交通事故且肇事者逃逸的,應該立刻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進行舉報。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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