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個人財產怎么定罪
侵占個人財產罪的判定應當是行為人主觀上有侵占的故意,行為人之前是合法持有他人財物,行為人有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占為己有的行為,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構成侵占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一、侵占他人財產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所謂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即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是指通過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約或有關規定而為他人收藏、管理的財物,所謂他人的遺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應帶走卻因遺忘沒有帶走的財物;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
二、侵占他人財產罪如何認定
1、侵占罪與盜竊罪同屬侵犯財產罪,其主體都是一般主體。其區別主要表現在:盜竊罪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在盜竊時,財物并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則是行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財物,其實施侵占行為時,被侵占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
2、侵占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侵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為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3、侵占罪中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并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綜上所述,侵占個人財產,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職務侵占罪構成四要件
職務侵占罪四個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占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侵占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侵占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侵占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怎么認定職務侵占罪未遂?
犯罪行為的既遂或未遂方面,關鍵是看犯罪結果是否發生。侵犯財性犯罪的結果,應當以是否給刑法所保護的財產法益造成損害為標志。區分職務侵占既遂或未遂的標準就是看財產所有權是否受到侵犯,財產的所有權是否轉移到他人身上。換一句話說就是只要單位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就應當認定為該罪的既遂,而不應當考慮犯罪人員是否控制了該財物。
因而簡而言之就是,要認定侵占罪未遂,必須認定被侵犯的財產的所有權是否發生了轉移,公司、企業等是否喪失了對財產的控制。如果沒有發生轉移,公司、企業沒有喪失控制那么就是職務侵占未遂,如果發生了轉移,公司、企業失去了對財產的控制那么就是既遂。
綜上所述,職務侵占罪四個構成要件分別是: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主觀要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
【貪污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是
構成要件如下: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分析】
侵占罪的構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財產所有權。犯罪對象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以及遺忘物、埋藏物。從法律關系上看,侵占罪的犯罪對象不同于其他侵犯財產罪(如盜竊罪、詐騙罪)的突出特點是,該財產在其被侵占之前業已為行為人。至于財物是公共財物還是私人財物,在所不論。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侵占他人財物,必須是數額較大的,才能構成犯罪。侵占行為的具體表現,包括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予以消費、出賣、毀滅、贈予他人,等等,對財物進行處分。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如無非法占有目的,只因某種原因一時不能退還而引起糾紛的,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