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法律會判幾年?
“家庭暴力”的現象其實一直存在,受中國傳統思想文化的影響,很多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務事,別人無權干涉,這是人們思想中存在的一般誤區。我國法律明令禁止“家庭暴力”,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嚴重的家庭暴力還有可能構成犯罪。如我國《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在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實行不告不理。
虐待兒童罪判刑多少年?
如果是一個小孩,一出生被父母送人,被收養她的人家虐待,譬如上街乞討 做家事 打罵 睡地板這一類的,而且那家人有三四個這樣的女孩子,六歲被警方解救。檢察院會不會提起公訴?如果這個孩子想要上訴,那么多少年之內可以?那個名詞叫什么來著……我國刑法里并沒有虐待兒童罪這個罪名,有虐待罪的規定: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如果傷害是長年累月造成的,可以認定是虐待行為,如果是個別一次行為造成的會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兒童受虐待,你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提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刑法規定: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虐待罪的訴訟時效多久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訴時效是五年。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是十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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