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申請書
異議人:孫XX,男,漢族,1980年X月X日生,現住XXXXX,身份證號:410225XXX,電話:133 XX;
申請執行人:王XX,女,1974年X月X日生,住XX。身份證號:410225XXX
被申請執行人:張XX,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河南省XXX,身份證號:410225XX
申請事項:
請求法院撤銷(2016)豫0225執XX號執行裁定書,并解除對XXX房屋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2015年X月X日,異議人與被申請執行人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將被申請執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XXX樓房一套出售給異議人,因該房產系按揭購買,異議人一次性向被申請執行人支付購房款三十萬元,剩余銀行按揭由異議人負責償還。當日,被申請執行人向異議人出具收到購房款三十萬的收條,并將該房屋的鑰匙交付給異議人。
異議人為了居住,在購買上述房屋后,即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并于 年 月搬進該房屋居住至今。貴院于2016年X月X日向上述房屋張貼查封裁定書時,異議人及時向貴院執行人員說明了房屋已經出售的情況。為了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利,現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特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請貴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裁如所請。
此 致
XX人民法院
異議人:
年 月 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三百零四條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案外人、當事人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由執行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院執行異議申請書范文:請求事項: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執行法民一終字第號一案,現提出執行異議;事實與理由;內容;此致;申請人:XXX有限公司;代理人;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執行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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